华光环能(60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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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0:13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至少有一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人数少于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 7 日、临时会议提前 3 日发出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表决与规则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签字方式(传真决议时)[17][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
华光环能(600475) - 华光环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20:13
审计管理体制 - 公司本部设审计部负责经营管理活动审计监督[4] - 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5] - 审计部统一管控内部审计,建设“上审下”体制[6] - 内部审计分级管理,子企业审计受本部审计部管理、指导和监督[6] 审计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遵循回避原则[7] - 支持鼓励内审机构建立培训体系,开展后续职业教育和轮岗交流[8] - 各级单位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审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8] 审计资源调配 - 审计部可抽调子企业人员协助审计,内审机构可购买审计服务[8][9] - 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保证审计经费并列入预算[9] 审计机构职责 - 内审机构职责包括推动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审计活动等[11] - 审计部原则上五年完成对一级子企业审计覆盖,子企业三年完成对下属企业审计覆盖[13] - 审计部可组织协调联合审计、交叉审计,也可授权下级单位内审机构开展审计事项[14] 审计机构权限 - 内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战略规划等资料[16] - 内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等资料及计算机系统等[16] - 内审机构有权现场监督盘点、查验被审计单位实物资产等[17] 被审计单位责任 - 被审计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1]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及结论有异议,可向审计部负责人提出复核申请[22] 审计计划编制 - 审计部按“五年全覆盖”原则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4] 审计项目阶段 - 内部审计项目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和整改四个阶段[25] 审计结果运用 - 公司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机制,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27] - 审计结果作为各级单位战略执行、业绩合同执行考核评价及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重要依据[29] - 子企业负责人审计结果纳入人事档案,与绩效薪酬延迟支付挂钩[30] 奖惩机制 - 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机构、审计组和人员给予表彰[32] - 内审机构和人员未按规定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将被追责[32] -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不配合审计工作将被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34] -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整改不力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将被追究责任[34] 整改督查 - 整改督查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纠正事项落实、建议采纳、领导批示整改落实等情况[36] 责任追究 - 公司对造成国有资产潜在重大风险或损失的责任人进行终身责任追究[36] 中介机构评价 - 审计部每年对中介机构综合评价,有重大错漏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36] 制度更新 - 2020年4月发布的《内部审计制度》废止,由审计部负责解释[39]
华光环能(6004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0:13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0: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 ...
华光环能(600475)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激)
2025-04-28 20:13
人员变动 -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加至8名,设置变更为7 - 9名董事,独立董事仍为3名[14] - 同意聘任黄毅为副总经理,舒婷为董事会秘书[15] - 孙大鹏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谈笑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4] 关联交易 - 2024年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定价公允合理[9] - 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交易条件公平合理[9] - 2024年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0] 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17] - 2024年9月5日为授权日,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5元/股[17]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18] 其他事项 - 2024年董事会应参加12次,亲自出席12次,通讯参加11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4]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参加专门会议4次,实际现场出席4次[8] -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超承诺未履行及违反承诺事项[10]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 - 2024年各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11] -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重大方面有效[11] - 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ESG管理工作职责[19]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为公司发展献策[21]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20: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三条 公司战略资产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0:1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任职条件与培训 - 有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5] - 担任需具备四个条件[5]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15]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违反规定除解除职务还追究责任[17] 材料提交 - 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6]
华光环能(600475)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晓平)
2025-04-28 20:13
会议出席情况 - 2024年董事会应参加12次,亲自出席12次,通讯参加11次,委托出席0次[5] - 2024年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参加2次,出席2次[6]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应参加4次,出席4次[6] -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参加4次,出席4次[6] -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参加4次,现场出席4次[6] 交易与协议 -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定价公允合理[9] - 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金融服务协议》,交易条件公平合理[10] - 2024年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1] 报告与审计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 - 2024年各期报告符合规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3] - 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3] - 2024年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4] 人员与组织架构 -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8名,设置变更为7 - 9名董事,独立董事3名[17] - 同意聘任黄毅为副总经理,舒婷为董事会秘书[18] - 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ESG管理工作职责[23] 股票相关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20] - 2024年9月5日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8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7.55元/股[21]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21] - 同意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事宜[22] - 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22]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加强沟通,参加培训[24]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0: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公司内 控制度,负责内外部沟通等,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审计工作小组,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部 门,公司战略资产部、财务部为小组成员,配合审计部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审计 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准备相关材料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0: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4] - 六种情形下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提前2日通知[5][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9] - 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8] 交易审议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0] - 重大交易六种情形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相应比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1]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审议披露[12]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5] 决议与披露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20] - 秘书在决议作出两日内办理信息披露[25] 议事规则 - 与法规相悖按法规执行,由董事会拟订解释,修改需审议通过[29]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重大交易类型 -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27][28] 独立董事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 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