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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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 列用途使用。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信息披露,防范交易风险,健全管理机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金融衍生品定义涵盖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基础资产包括证券、利率、汇率、商品等,可采用实物或现金结算,允许杠杆或信用交易[1]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2] - 交易原则为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禁止单纯盈利性交易,所有操作需以生产经营为基础进行风险对冲,交易额度不超过需对冲风险的资产总额[2] - 仅允许与持牌金融机构(非关联方)交易,禁止与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交易,且需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专用账户[2][3] 资金使用与外汇交易限制 - 仅可使用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或违规资金,交易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3] - 外汇衍生品交易需基于外币收付款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量,交割时间需与收付款时间匹配[3] 审批权限与流程 - 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审批机构,管理层需一事一审批并提交可行性报告,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执行[4] - 触发以下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4] - 高频交易可预设额度并适用12个月期限,关联交易需额外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4] 管理架构与部门职责 - 管理层负责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制度流程及交易方案[5] - 财务部为经办部门,负责日常操作、资金筹集及账务处理;法务部审查合同合法性;风控部监督操作合规性;董秘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6] 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 - 财务部需实时评估风险敞口并向管理层报告,按审批方案询价后签约,跟踪交割并处理展期等特殊情况[7] - 风控部需季度核查交易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7][8] - 出现重大风险时需提交分析报告,达到披露标准时需及时公告[9]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交易目的、品种、工具、保证金上限、最高合约价值等,套期保值需说明风险敞口管理逻辑及效果评估计划[11] - 投机交易不得使用套期保值等误导性表述,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披露,套期保值业务需重新评估有效性并分项披露价值变动[11]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外部规定为准[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时需履行相同程序[12]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董事,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之外,在薪酬和考核部 分中是指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在提名部分及其他方面是指除 职工代表董事(如有)以外的董事。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 ...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涵盖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 [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需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2] - 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树立尊重投资者、重视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2] -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治理结构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回应诉求 [3]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3] -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4]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4] - 已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如财务状况、新产品研发等 [4]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 多渠道开展,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 [5] - 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5] - 现场参观、座谈交流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6] - 投资者说明会需在非交易时段召开,并开通提问渠道 [7] - 接受投资者调研时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 [10]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11] - 专职人员需具备行业知识、法律素养和沟通能力 [12] - 公司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各部门需配合信息采集 [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责任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4]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与培训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15] - 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14]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设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衍生品管理等事务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1]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需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 [1] - 任职条件包括:职业道德良好、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相关工作经验、持有上交所资格证书 [1][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监管处罚或禁入、三年内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聘任后需公告并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通讯方式等资料 [2] - 解聘需充分理由,若出现重大失职、违规或无法履职等情形需一个月内解聘 [5]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及记录 [6] - 需监督公司合规运作,提醒并报告董事及高管的违规行为 [6][8]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列席重大会议并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资料 [8] - 履职受阻时可向上交所直接报告,且需签订保密协议 [8]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8][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9]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以有 效地传递、汇集和管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加强内控管理,规避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 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是指出现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部门、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送义务人") 应于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知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及将相关材料报董事 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备案。董事会秘书汇集整理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 第 ...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 《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完 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 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管理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职责和审查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 责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经与相关部门审议后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建 议,报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审议,负责对外担保的日常管 理与持续风险控制;风险控制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 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 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制定及审核担保方案时,应关注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是否正常, 融资项目的效益预测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有保证,为非全资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耀 ...
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3 16:2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维护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决议的合 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及《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