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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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永兴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6-24 19:1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7]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职与会议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独董连续任期不超六年[7]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7] 职责与流程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10] - 选举聘任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15]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公司章程
2024-06-24 19:13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3年9月4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5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9亿元,成立时发行7.5亿股,上市后股本增至9亿股[8][13][14] 股东结构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持股86.8058%,认购651043223股[14] -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广州市城投投资持股均为5%,各认购37500000股[14] - 广州市白云城市开发投资持股2%,认购15000000股[14] - 广州环劲投资、广州环卓投资分别持股0.8399%、0.3544%,认购6298904股、2657873股[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收购股份特定情形下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5%以上股东等转让股份有规定限制[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25%[23]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人员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8] - 监事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44][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7]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75]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87]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8][109]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1]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1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7]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130]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122]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先经党委研究讨论[12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42]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6-24 19:1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规定暂停职权[6]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1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5] 实施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6-24 19:13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公司于 2023年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股。根据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 000005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750,000,000元变 ...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6-24 19:1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董事会秘书等[7] 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10] - 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等[10]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需及时披露[13]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4] 自愿及豁免披露规定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有要求[14] - 特定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15] 信息披露形式限制 - 不得通过特定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22] - 半年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2] - 季报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22] 业绩预告相关规定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27] - 公司因《上市规则》规定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28] 业绩预告及快报修正 -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8]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31]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日常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36] - 日常交易涉及另一些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7] 其他需披露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4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7]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52]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0]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情况[52]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53]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5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59]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63]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64][65]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66]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68]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董事长审定,再提交交易所审核披露[69][70] 各主体职责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策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61]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76][77]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78]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80] - 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向公司总经理报告[83] - 监事会披露信息需交董事会秘书办理,全体成员对披露内容负责[84] - 监事会对外披露检查财务等情况,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85] 保密及责任 - 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87]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8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8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5]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9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91] - 公司需向广东监管局和上交所报告违规人员责任追究等情况[91]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术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9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9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审议通过日起生效[93]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6-24 19:1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 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 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 ...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24 19:13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州环投云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6-24 19:1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信 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如下: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负有信息披露职 责的其他机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全资 ...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6-24 19:1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州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监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6-24 19:13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