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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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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5] - 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0]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一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每5年至少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审计一次[17] 保障措施 - 保障内部审计经费列入公司预算[8] - 支持内部审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7] 审计服务 - 可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得整体委托[7] 被审计单位责任 - 积极配合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9] 意见反馈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期限为10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为10个工作日[24] - 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为60日或90日,分阶段整改类为1年,持续整改类为5年[25] - 收到整改督促文书30日后未报送情况或未整改可被约谈[25] - 约谈对象需在约谈后30日内反馈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27] 审计结果应用 -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重要参考[29] - 审计结果及整改报告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30]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等5种情形,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32] -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未按规定审计等7种情形,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35]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威胁,公司保护并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3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2]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六条 如果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交所根据情况对公司部分独立董事 发出年报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督 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交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2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 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平对待其所有投资者。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制度概况 - 制度目的是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等[4] - 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4] 差错界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多种情况[5] 责任追究 - 季报、半年报可参照执行[6] - 有多种责任追究形式[9] 制度管理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11]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4]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6][7] 管理流程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申请需审核[10] - 决定暂缓、豁免信息应登记,十日内报送材料[11][12] 违规处理 - 违规人员将被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12]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公司及机构(下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 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 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上述人员。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可设副总经理,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符合经济责任审计情形时, 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20]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0]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1] - 日常交易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38] - 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46]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1][42]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需披露[32]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0]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更正公告[23]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有重大差异,应披露修正公告[21] - 出现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等情形,应披露业绩快报[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48]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等流程[5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53]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有草拟、审核、通报流程[55] - 公司应将承诺事项单独摘出在交易所网站公开,变化时及时更新[45]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71] - 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重大信息专人报送保管[73]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75]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76] - 公司对违规人员处理情况向监管局和交易所报告[7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自审议通过生效[79]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下称"参股公司")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