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6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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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2]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受限[9] - 董事、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1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10]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18] - 董事、高管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收益[1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减持相关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5]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事、高管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事、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其他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人员自告知书或裁判作出至特定情形前不得减持股份[11] - 董事会秘书保管书面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15]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事实发生当日提交书面信息材料,2个交易日内公司申报公告[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取得上 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2 第五条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审计委员会成员 - 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18]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行职责[18]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9] - 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独董应书面委托其他独董[20]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20] - 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人员签字保存[20] - 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0]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1]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符合规定[22] 审核与披露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4] - 审核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本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的独 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应至少提前三日 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形,独立董事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或现场与 通讯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六年[6] 人数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暂停职权[6]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提前三天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人员选任 - 董事等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2] 职责与决策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控股股东尊重建议[9]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 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 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影响的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 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 常管理工作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 聘用聘期1年,可续聘[12]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0] 选聘方式与要求 - 竞争性谈判邀两家(含)以上事务所[13] - 邀请招标邀三家(含)以上具备资质事务所[13] 评价要素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5]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5] 审计费用相关 - 费用降20%以上(含)应说明情况[16] - 聘任期内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低需谨慎[22] 信息披露与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2] 选聘时间与关注事项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更换选聘[19] - 审计委员会关注变更情形[21] - 拟聘事务所近3年多次受罚或被调查需谨慎[22] 服务质量评估 - 每年评估上一年度审计服务质量确定聘用安排[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 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根据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议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各种 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 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 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职责 ...
永兴股份(601033) - 永兴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8:50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4] 成员构成与选举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职权与会议 - 主要职权包括研究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9]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3] 实施细则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