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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6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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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4 16:38
会议安排 - 2024年8月19日董事会决定召开股东大会[6] - 8月20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7] - 9月4日14时现场会议在北京召开[8] 投票信息 - 上交所交易系统9月4日多时段可投票[8] - 上交所互联网平台9月4日9:15 - 15:00可投票[9] 参会情况 - 296人出席,代表757,056,142股,占64.8942%[10] 议案表决 - 变更公司名称议案A股同意票756,422,092,比例99.9162%[13] - 5%以下股东同意票27,301,736,比例97.7303%[14]
华电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4 16:38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 号 华电发展大厦 B 座 11 层 111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57,056,14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64.8942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 ...
华电重工(601226)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2 17:01
业绩情况 - 营业收入为29.32亿元,同比增长23.48%[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亿元,同比下降38.07%[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9亿元,同比下降30.60%[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0亿元,同比下降50.07%[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2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90%[24] - 总资产为100.44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2.83%[24] 公司优势 - 公司在物料输送行业表现出领先的整体服务实力[31] - 公司掌握了四大管道系统的设计、工厂化配制的全套工艺流程和超超临界机组管道用钢焊接技术等核心技术[32] - 公司在电站四大管道系统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品牌优势[32] - 公司已研发出环保、高效的新型岸桥等智慧港口产品,取得授权专利162项[31] - 公司业务体系完整、一体化程度高[31] - 公司在物料输送行业细分行业保持领先地位[31] - 公司具备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装备制造和大型项目管理能力[31] - 公司管道业务在质量和品牌方面具有较强优势[33] - 公司在电站空冷系统行业具有系统总包、系统设计、核心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能力[33] - 公司在电厂综合能效提升及灵活性改造行业具有改造技术方案制定、项目总承包及系统集成能力[33] - 公司在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领域具有领先优势[34] - 公司在钢结构冷却塔领域建成国内第一座钢结构冷却塔[34] - 公司在风电塔架领域具有优势[34] - 公司在噪声治理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独创的噪声治理与环保型机力通风冷却塔一体化模式已应用[36] - 公司定位于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用氢等技术开发、装备制造、工程总包及项目投资、运营为一体的能源服务商[37] - 公司在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已初步形成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示范的全方位格局,涵盖制氢、储运、加注、应用等环节[37] - 公司是细分领域中具有丰富工程总承包经验和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之一[38] - 公司自主研发的环保圆形料场系统、数字煤场智能管控系统、港口码头装卸运输系统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9,40,41,44] - 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四卷筒抓斗卸船机和环保型螺旋卸船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46,48] - 新型门架式链斗卸船机可有效提升矿石、煤炭等散料码头环保指标,降低作业能耗,提高年装卸能力,提升智能化水平[50] - 新型高效穿越式岸桥具有高效作业能力、绿色节能品质、高速平稳运行、就位高效灵敏、作业模式灵活、维护保养方便等优势[51,52] - 港口全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采用智能监控系统、集卡自动定位及扫描系统、目标位置检测及自动化对箱等系列技术,具有装卸效率高、实现无人值守、安全可靠等技术优势[53,54] - 管状带式输送机系统输送煤炭的最大出力达到3,800吨/小时,输送矿石的最大出力达到5,000吨/小时,单条管带机的运输距离达到15公里[57] - 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系统可用于大倾角、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长距离物料运输,部分型号产品还应用了下运势能反馈发电技术[58,59] - 数字化料场管理机器人可对煤场实现全覆盖自动盘煤,以三维图形的方式全面、直观、实时、动态展示煤场状态[62,63] - 长距离管带机无人巡检机器人集视觉检测、音频检测、热成像融合等人工智能技术于一体,实现对长距离输送机的实时检测与预测维护[64] 业务发展 - 公司紧紧围绕"海洋强国"战略,积极拓展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制氢等海洋工程建设、运维及海洋能源综合开发业务[99] - 公司在海上风电技术研究、设备制造、工程施工等方面均取得重大进展和可喜成绩,处于行业领先地位[100] - 公司发挥海洋工程系统统筹能力,开发海上光伏设计建造和整体安装一体化方案,拓展海上风光同场开发应用场景[103] - 公司依托自有施工船机设备、临港生产制造基地等优势,带动海上风电和海上光伏等海洋工程业务施工总承包的承揽[103] - 公司聚焦核心技术攻关,以海上风电导管架设计优化为突破点,积极开展海洋工程支撑结构优化、海洋工程高端装备研发和海洋能源先进工艺开发[103] - 公司以燃气电厂噪声控制技术及降噪设备的研发为引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降噪技术和产品[106] - 公司将噪声业务扩展至与噪声治理与环保型机力通风冷却塔、厂房建筑结构一体化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提供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106] - 公司坚持服务于国家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发展需求,围绕氢能产业发展需要,努力巩固和加强自身核心产品与系统集成能力[112] - 公司开发的12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装置在单
华电重工: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4-08-22 16:59
公司基本信息 - 华电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55.41亿元[1]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85%,投资金额259,582.84万元[2]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6.26亿元,利息净收入6.17亿元,营业成本1.40亿元,利润总额7.94亿元,税后净利润6.30亿元[3] 财务状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银行存款81.94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9.71亿元[3] - 2024年6月30日,资本充足率为14.11%[6] - 2024年6月30日,集团外负债资金比例为0.00%[6] - 2024年6月30日,投资比例为58.96%[6] - 2024年6月30日,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之和占资本净额比例为4.53%[6] - 2024年6月30日,流动性比例为36.27%[6] - 2024年6月30日,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均为0.00%[6] 公司业务往来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1,329.92万元[1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华电财务公司授信额度38,452.04万元[14] 合规情况 - 华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5] - 未发现华电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15] - 2024年1 - 6月,华电财务公司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风险管理无重大缺陷[16]
华电重工: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8-22 16:59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月9日发通知,8月12日9时召开[1] - 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3名[1] 议案表决 - 《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1] 公司状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华电财务公司业务资质有效,经营财务状况良好[2] 后续安排 -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华电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2 16:59
会议情况 - 华电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9名董事实到9名[1]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 - 《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2] 报告披露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 -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2] - 《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
华电重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2 16:59
会议信息 - 华电重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8月12日发通知,8月22日召开[1] - 公司5名监事实到5名[1] 报告审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全票通过[1] - 《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3] 报告情况 - 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内容等符合规定[2][3] - 对华电财务公司评估客观,其资质、指标合规且风控完善[3]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23日[5]
华电重工: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
2024-08-19 15:35
公司名称变更 - 公司拟将中文全称由“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不变,需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16][17][19] - 2024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变更公司名称议案[4] 研发成果 - 截至2023年底,在研国家级科技攻关重大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4项[6] - 截至2023年底,获各类科技奖项160多项,上市后取得106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7项,上市后取得75项[6] - 截至2023年底,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279项,上市后取得1268项,发明专利162项、日本授权国际专利2项[6] - 2024年6月,“海上风电安全高效开发成套技术和装备及产业化”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6][13] - 43项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12项达到或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1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6] - 2023年核心专利成果“海上自升式作业平台半浮态作业方法”获中国电力创新(专利成果)一等奖[13] 研发资源 - 截至2023年底,高新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80%[7] - 拥有2个国家级、8个省级、1个集团级和4个市级科技平台[9] - 拥有研发及设计专业技术人员375人,参与编制24项国家级和行业级别标准[9] 业务成果 - 重力储能业务形成100MWh级网源侧和2MWh级用户侧矩阵式垂直重力储能系统工艺包[11] - 2023年新业务实现收入24.4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12%[15] - 煤电相关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市前逾60%降至30%左右[15] - 与2016年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75.71%[15]
华电重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19 15:35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拟将名称由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 - 2024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议案[2] - 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 -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3]
华电重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8-19 15:35
公司更名 - 公司拟将中文全称由“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保持不变[16] 科研成果 - 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研国家级科技攻关重大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4项[17] - 截至2023年底,公司获各类科技奖项160多项,上市后取得106项[17] - 截至2023年底,公司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7项,上市后取得75项[17] - 截至2023年底,公司拥有有效授权专利1279项,上市后取得1268项,其中发明专利162项、日本授权国际专利2项[18] - 2024年6月,公司“海上风电安全高效开发成套技术和装备及产业化”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8] - 公司43项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其中12项达到或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1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8] - 2023年“海上自升式作业平台半浮态作业方法”获中国电力创新(专利成果)一等奖[20][25] - 2024年“海上风电安全高效开发成套技术和装备及产业化”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25] 科技平台与人员 - 公司拥有2个国家级、8个省级、1个集团级和4个市级科技平台,有研发及设计专业技术人员375人,参与编制24项国家级和行业级别标准[20] 业务成果 - 公司在重力储能业务形成100MWh级网源侧和2MWh级用户侧矩阵式垂直重力储能系统工艺包[23] - 2023年公司新业务收入24.4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4.12%,煤电相关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市前逾60%降至30%左右[27] - 与2016年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75.71%[2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660万元[37][3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666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7]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包括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各有认购股份数量[4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5]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6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1]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6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6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4]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9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9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9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00] - 公司控股股东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2]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04]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121] - 董事会对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投资等有审批权限[126] - 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127]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除股东大会审批外,董事会有权审批[127]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五天[1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4]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6][138]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149]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5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3]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54]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4] - 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158] - 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公司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享受高级管理人员待遇[15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3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63]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64]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66] -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方案,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17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76][177]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形式有公告、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174][175][176]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有不同规定[17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1][185][18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90]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可存续[191]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的,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191][192] -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等后,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194]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8]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法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