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601933)
搜索文档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 股东资料管理及与交易所联络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 最近3年无证监会行政处罚 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3年 可连续聘任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1] - 出现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履职重大错误造成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在1个月内解聘 [1]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有权就被不当解聘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1][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 投资者 中介机构 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3] - 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 督促回复交易所问询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 [3]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规和章程 提醒并报告违规行为 [3]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3]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支持配合 [1][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1][3] -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等重大会议需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3] - 履职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3] - 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发布 [3] 证券事务代表与董事会办公室 - 公司需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 [3][4]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或授权时 证券事务代表需代为履职 [3]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5]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5] 离任与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档案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 [3] - 未完成报告公告义务或离任审查移交手续的仍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3]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空缺超3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3]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强化董事会职能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多项法律法规 [1] 独立董事职能定义 - 独立董事需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1] - 独立董事负有忠实勤勉义务需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作用 [1] 会议召开机制 - 专门会议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 - 紧急会议可免去提前三日通知的时限但需在会议中说明理由 [1] 决议有效性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且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非独立董事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1] 需经会议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披露、承诺变更方案及收购应对措施等重大事项需先经专门会议审议 [1][2] - 独立董事行使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职权前需获得会议同意 [1][2] 会议记录与资料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题合法性分析、中小股东权益影响评估及结论性意见等要素 [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2] 公司支持与保障义务 - 公司需提供会议必需工作条件并承担专业机构聘请费用 [2] - 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需协助会议召开并保障独立董事获取运营资料 [2] 保密与制度修订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均需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且若与法律法规冲突需及时修订并重新审议 [2]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1]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相关内容 除非履行法定义务或获得授权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供求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未公开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刊物或网站披露 [2] -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 对公司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实际控制人业务变化 公司解散或破产决定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 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 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2] 保密管理措施 - 各分公司、子公司需参照实施本制度 信息知情人应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2]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谋利 不得通过任何媒介传播未公开内幕信息 [3] - 经常处理内幕信息的岗位需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 [3] - 公司需严格管理内刊、网站等宣传资料 防止泄露 [4] - 知情人需采取密码保护措施防止电子资料被调阅或拷贝 [4] - 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在公布前不得外借 [4] - 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保密协议或义务 无合理理由应拒绝提供 [4] - 非知情人不得打听信息 一旦知悉即受制度约束 [4]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表报送要求应拒绝 依法报送需登记外部人员为知情人并提醒保密义务 [4] 知情人备案管理 - 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 [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记录知情人信息 [5] - 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需配合登记工作 及时告知知情人及变更情况 [5] 违规责任追究 - 知情人违反制度泄露信息或失职造成公司损失 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或赔偿要求 可单处或并处 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 [7] - 若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且构成犯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规定 - 公司无控股股东时 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照控股股东规定执行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9]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和完善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升企业价值 [1][3] - 制度强调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2][4]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包括官网 上证e互动平台 电话 传真 邮件及现场活动等 [5][12][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主要执行部门 并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6][14] - 公司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 通过行使表决权 质询权和建议权等方式发挥积极作用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并改善公司治理 [2]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了解 [3] - 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3]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 - 平等性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 主动开展活动 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 规范运作并担当责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和内容 - 管理对象包括在册投资者 潜在投资者 财经媒体 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 [5][7]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5] - 多渠道多平台开展管理 包括官网 上证e互动平台 新媒体 电话 传真 邮箱及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5] -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及座谈交流等方式 [5]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工作部门 [6]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 组织活动 处理咨询投诉及管理相关渠道平台 [6]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 [6]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方式 - 严格履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可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9] - 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原则 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避免选择性披露 [9]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更新内容 [10][11]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由专人负责并保证渠道畅通 [11] - 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 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咨询投诉及建议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规范 - 避免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内容 [4] - 避免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 [4] - 避免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 或存在重大遗漏 [4] - 避免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期或承诺 [4] - 避免未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公司发言 [4] - 避免歧视或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4] 投资者沟通和会议管理 - 安排投资者 分析师等到公司或项目所在地现场参观和座谈沟通 [13] - 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便利 合理妥善安排活动并做好信息隔离 [13] - 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13]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说明会 调研和路演等活动记录 [13] - 活动记录包括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形式 交流内容及问答记录等 [13] 调研和媒体管理 - 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全程参加调研 [14] - 接待投资者访问前需提供来访目的和问题提纲 由董事会秘书审定 [14] - 接受媒体采访需提供采访提纲 经董事会秘书核定后确定采访内容 [14]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 需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 [14] - 承诺书包括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泄露信息及不使用未公开信息等 [15] 信息管理和档案保存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记载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及交流内容等 [6] - 档案按照管理方式分类 保存相关记录 录音 演示文稿及文档等文件 [6]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6]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 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 [16]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 发现错误需改正 [16] 股东会和投资者说明会 - 认真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 为中小股东参加创造条件 [16] - 在条件许可下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提高透明性 [16] - 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股东会并进行详细报道 [16]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和听取建议 [17] - 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 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 [17] 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 - 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行使表决权 质询权和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20] - 机构投资者可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推荐董事人选和监督董事履职情况 [20] - 鼓励机构投资者公开其参与治理的目标与原则 表决权行使策略及权利行使情况 [20]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核心观点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 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1] 制度制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 问责对象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被问责人") [2] 问责原则 -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 -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4] -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 -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4] -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4] 问责范围 - 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无故不出席会议 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执行董事会决议 [3]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 因工作不力未完成 [3] - 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 [3] -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 造成公司损失 [3] - 管理不作为 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3] - 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 管理松懈 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 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 [3] - 发生致使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案件 [3] - 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 主观盲目决策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 - 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 [5] - 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为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 [5] - 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5] - 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 [5] - 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 [5] - 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5] - 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 被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权利等行政监管措施 [5] - 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 被证监局采取发监管关注函或监管建议函等日常监管措施 [5] -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关注函或者监管函 以及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参加培训或考试 要求或建议更换有关人员、撤销任职资格等自律监管措施 [5] -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等纪律处分措施 [5] 问责种类与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7] -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 [7] - 留用察看 [7] - 扣发奖金或工资、罚款、降薪 [7]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降级、撤职 [7] -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问责范围内事项时 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股东会视具体情况确定 [6] -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 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7] -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 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7] 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7] -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致使损失扩大 [7] - 干扰、阻挠公司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举报人 [7] - 屡教不改或拒不承认错误 [7] - 拒不执行董事会的处理决定 [7] -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带来重大负面影响且无法补救 [7] - 董事会认为存在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7] 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情形 - 情节轻微 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7] - 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 [7]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 [7] - 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 [7] - 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 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7] 问责程序 -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 需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董事会、首席执行官(CEO)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情况 [8] -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 对董事长的问责 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 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董事会提出 [8] - 若发生上述问责 经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 责成公司董事会秘书会同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调查核实 并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 由问责指导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表决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8]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 应提交股东会批准 罢免职工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8]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提出后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问责有关的资料 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8] -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 提供真实情况 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8] -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 需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 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9] - 在对被问责人作出正式处理前 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问责决定做出后 被问责人可享有申诉的权利 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总裁申请复核 [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 公司应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由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 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1]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作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1][5] - 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5] 独立董事定义与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5] -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2][6] - 明确九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包括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 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有关联 有重大业务往来 提供中介服务等人员[7]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 并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且无重大失信记录[3][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 并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最长不超过六年 连续任职满六年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职责与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需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3]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12]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履职方式与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的将被解除职务[11][1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8] - 独立董事每年到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内容包括参加现场会议 实地考察门店 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18][19] 履职保障与公司支持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包括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及人员协助履职[20]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及时提供会议资料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0]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需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该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确保交易公允性和决策透明度 [1][5] 关联人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由该法人控制的其他组织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被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组织 [4][5]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方法人的董监高 以及相关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5][6]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被视为关联人 [6] 关联交易类型 - 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担保 租赁 委托管理 赠与 债务重组 研发项目转让 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 采购销售 劳务 存贷款 共同投资等18类事项 [5] 关联交易原则 - 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 遵循诚信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6] - 防止关联人垄断采购销售渠道 干预经营 损害公司利益 [6] - 交易价格应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充分披露定价依据 [6] - 关联董事和股东在表决时需回避 [6][8][9] 审议与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超预计需重新审议 [13][15] 豁免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不支付对价的交易 如受赠现金资产 债务减免 无偿担保等 [16] - 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 [16]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证券 领取股息 参与公开招标等 [16] - 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的产品服务 [17]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1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 对方需提供反担保 [10]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时 相关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11] 其他规定 - 无控股股东时 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参照控股股东规定执行 [1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修改权与解释权归董事会 [17]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投资管理框架 - 投资活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及经济效益要求 并强调科学论证与规模适配 [2] - 投资范围涵盖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等类别 [3] 决策权限分层 - 董事长获授权审批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对外投资及并购重组事项 [2] - 战略委员会获授权审批经审计净资产5%-10%的重大投资事项 需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2] - 超出战略委员会权限的投资需提前15天报董事会 超董事会权限事项需报股东会 [5][7] 重大项目标准 - 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500万需股东会审批 [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升至股东会决策层级 [5] 投资流程管控 - 重大投资需提前5天提交书面报告 涵盖估值分析、投后协同及风险论证等核心要素 [3] - 投资报告需经项目负责人、财务及业务协同人员联合签字确认 [3][4] - 投资部每月需向董事会报告项目进展 审计部门承担投后监督职责 [6][8] 计划调整机制 -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需经投资部、财务部及审计部门联合论证后重新审批 [6] - 董事长及投资部均有权在年度计划外发起投资项目 按权限层级报批 [7][8] 责任追究体系 - 对未经审批投资、重大决策失误及虚假报告等行为设定行政与经济处罚 [9] - 投资损失由战略委员会牵头责任调查并向董事会汇报 [8][9]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英文名称为Yonghui Superstores Co., Ltd. [2] - 公司注册住所位于福州市西二环中路436号,经营场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邮政编码350002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75,036,993元人民币 [2]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原福建永辉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福建永辉集团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4] - 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00股,并于201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公司治理结构 -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5]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 -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7]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73][75]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副产品、水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珠宝、金银饰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汽车装潢、消防器材、工艺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花卉、玩具等的零售和批发,以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7] - 公司还从事零售和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组织部分自营食品的加工制售、餐饮服务,药品、零售和批发医疗器械,零售香烟(限分支机构在行业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等业务 [7] - 公司经营网上贸易代理、互联网零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停车场服务、管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等 [7]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9] -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7] -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将其原实际拥有的福建永辉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0.961644938的比例折为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 [8]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9,075,036,99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权利 [20]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等义务 [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26] 股东会职权与决议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29]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54] 董事会职权与运作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82] 公司经营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采用先进及适当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经营一家符合国际水平和标准的全国性的大型连锁超市企业,更好地与全球竞争者展开竞争,从而确保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同时培养更多的商业流通人才,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7]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股东会性质与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3]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任免 公司合并分立 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23][24] 临时股东会召开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 若未反馈或不同意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股东可自行召集 [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内容需包括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 [7] 会议登记与出席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0][24] - 会议登记册需记载参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等信息 由公司制作保存 [24] -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 登记股东姓名及持股数 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前终止 [24] 股东会召开与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 [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 主持人可宣布休会 [15][16] - 公司应设置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当日9:30 [14][17]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23]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 [19] - 选举董事时需逐个表决 持股30%以上股东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20]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 [24]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详情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5][26]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可请求法院撤销 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