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6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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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讯科技(6030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召集程序 - 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5日内发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8][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1] - 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2] 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或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4] - 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3][2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程序或表决违法决议[30]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31]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4]
弘讯科技(603015) - 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核准首次发行5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40421.9万元,股份总数40421.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8][20] 股东信息 - RED FACTOR LIMITED认购12000万股,占比80%[15] - 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377万股,占比2.513%[15] - 一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468万股,占比3.12%[15] - 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认购965万股,占比6.433%[17] - 南京涌丰创业投资中心认购990万股,占比6.6%[17] - 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00万股,占比1.334%[17]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32]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要求起诉违规董高[35]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51] - 股东会审议担保等重大事项有表决比例要求[47][48][49][74][76][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0]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30] - 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有比例要求[13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4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47][14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3]
弘讯科技(603015) -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视同公司行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等多种情况需投决会审议后经董事会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投决会、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运用资金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达到制度第七条标准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0]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21] 投资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基金除外)[18,19] 投决会相关 - 投决会由董事长及高管组成,委员单数,主任委员为董事长[27] - 投决会表决1人1票,超半数同意通过,关联委员回避[28] 投资流程 - 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先投决会表决,再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9] - 投资部负责前期准备,编制资料报董事会[24] - 经决策项目投资部制定实施计划,财务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32] - 已完成投资项目投资部负责投后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失效[35]
弘讯科技(6030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 1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 经理工作职责,提升管理效率,保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 经理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
弘讯科技(6030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 当用于 ...
弘讯科技(6030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0]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0] 档案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1] - 重大事项变化时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更新档案[12] 责任与承诺 - 董事会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4] - 报送档案和备忘录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与董秘签署确认意见[15][16]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节处罚并索赔[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20]
弘讯科技(6030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 4 第一条 为了完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制 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 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除外)。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 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 表明该 ...
弘讯科技(6030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公司的子 公司)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形式应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弘讯科技(6030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18:46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修订)》等规定,公司拟结合实际修订《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并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 ...
弘讯科技(6030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1 / 6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专项 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