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6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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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伍技术: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1-30 17:38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3年12月11日10:00 - 11: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2][5] - 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5]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等[5] 投资者参与 - 12月11日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参与[5] - 12月4日至8日16:00前可提问[2][5] - 说明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6] 其他 - 2023年10月28日已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 - 说明会将交流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3] - 联系人董秘办,电话0512 - 82878808,邮箱sz - cybrid@cybrid.net.cn[6]
赛伍技术: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3-11-30 17:38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
赛伍技术: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11-30 17:38
回购注销情况 - 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159,600股限制性股票[2] - 回购价格17.04元/股,预计2023年12月5日完成注销[2][3] 股份变动 - 变动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340,400股[5] - 变动后总股本为439,831,036股[7] 相关审议与合规 - 2023年8月28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3] - 律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10]
赛伍技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14 18:11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进行监督,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
赛伍技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14 18:08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
赛伍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14 18:0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 同简称"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赛伍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14 18:08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 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 配合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 ...
赛伍技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4 18:08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6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叶港路 369 号)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9,936,22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1.8044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赛伍技术: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4 18:08
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 369 号公司二楼大会 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黎沁菲律师、朱天驰律师出 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
赛伍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14 18:08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苏 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