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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管理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7]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7]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8] 会议管理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0] 调研管理 - 接待调研妥善开展工作并履行披露义务[11]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秘且其原则全程参加[11] - 与调研方沟通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1]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2] 其他职责 - 支持配合投资者权益维护活动,承担处理诉求首要责任[13] - 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14] - 董秘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4] - 证券事务部门为职能部门,配备专门人员[15] 合规与档案 - 活动中不得出现多种违规情形[16]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7][18]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内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025年11月制定[14][15]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由董事会决定[8]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由股东会审议[8] - 重大关联交易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2]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可不审计或评估,部分出资情况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6]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关联人低息提供资金等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7][18]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确定合理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20]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独立董事应定期查阅资金往来[21]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1]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纵容或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及 相关工作适用本制度,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 然人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7: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 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 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