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6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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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向外部主体提供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助的行为 [1] - 具体形式包括借款或委托贷款、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异常预付款或资产使用费、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实质性资助行为 [1] - 豁免情形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控股子公司间相互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助 [2]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长初审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方资助需参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2] - 对持股≤50%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 其他股东原则上需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资助 否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反担保措施 [3] - 董事会审议需半数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 不足三人时直接提交股东会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需包括财务资助协议条款、资金用途、审批程序、被资助对象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营收、净利润等)、关联关系说明及风险防范措施 [5]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包括总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 - 被资助对象出现债务违约、财务困境或担保方履约能力恶化时需及时披露 [7] 特殊情形与限制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对象资产负债率>70%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资助成本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且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4] - 约定期满后继续资助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追加资助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违规提供资助导致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8]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 股东会批准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工作机构 [1][21][32][45] - 各委员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流程 [2][22][33][46] - 委员会决议若违反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可在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 [4][24][34][4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且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7][8]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 [15][16][18][19][20][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7][40][48] 战略发展委员会 - 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自动担任主任委员 [5][6][7]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战略性问题 [13][2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8][31][3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4][5][6]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高管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 [12][35][4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9][32][40] 提名委员会 - 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4][5][6] - 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审核及任职资格评估 [11][48][5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7][30][38]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公司治理结构 -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1][2] -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5人,与财务总监、人事总监等共同构成经营管理层 [4] - 总经理及管理层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5] 高管任职资格 - 总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济法规和行业业务 [6] - 禁止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违规情形或证监会市场禁入者担任高管 [7]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3个月提交报告,不当离职需承担赔偿责任 [8] 高管职权分工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拟定管理制度、决定职工聘用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交易 [12]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生产计划、设备管理及投资项目实施 [7] - 财务总监负责预算决算、财务报表审核及利润股权管理 [7][14] 高管行为规范 - 严禁挪用资金、违规担保、侵占商业机会及泄露公司秘密 [11][21] - 高管需列席股东会接受质询,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变化 [22][28] - 涉及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事项必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28] 决策机制 - 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总经理主持并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 [24][26]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董事会批准 [12][30]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分管副总需全程监督执行 [32][33] 薪酬激励 - 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可实行年薪制或期权激励 [35][36] - 经营业绩突出者可获董事会嘉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面临解聘或处罚 [38][39] 制度效力 -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41][42]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适用于全体经营管理层成员 [43][23]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及监管要求公开的信息 [1] - 制度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2]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部为日常执行部门 [10][25]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及经营资料,董事及高管需配合其工作 [2][2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 [8][9]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一致性,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21] - 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确保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1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及季报,年报需经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13] - 年报内容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监高持股及报酬等10项核心信息 [13][28]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16]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披露阈值包括总资产10%、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六项标准 [18][20]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21][23] - 重大事件包括业绩变动、资产冻结、股权激励等26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25][26]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重大事件需分阶段披露进展,不得以结果不确定为由延迟披露 [2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同等披露义务 [28]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澄清公告 [29] 保密与责任划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登记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违规调查,对泄密行为可采取解聘、追究经济责任等措施 [40]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咨询电话需保持畅通 [37][39]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得隐瞒身份逃避义务[1] - 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制度,包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方面的独立性措施[5][6][9][10][13][14] - 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4][16][17] 资产与财务独立性 - 控股股东不得与公司共用生产系统、业务体系、商标专利等资产,不得无偿占用公司资产[8] - 确保财务独立,禁止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强制财务核算系统共享[10] - 不得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虚假交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2] 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需及时、公平、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及问询工作[18][20][24] - 持股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或控制权变化等重大事项需在3日内披露[21][31] -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境外披露信息需同步在境内市场公告[23][29]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协议转让控制权前需对受让人进行资质调查[31][32] - 控制权转让前需消除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确保董事会平稳过渡[33][34] - 信托或委托方式买卖股份同样适用披露规则[35] 股东权利与承诺履行 - 需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支持网络投票等制度[37] - 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需提供担保,转让股份不得影响承诺履行[38] - 控股股东行为接受交易所监管,需参加指定培训[39] 定义与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主体,实际控制人包括通过协议等非股东主体[40][41] - 规范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包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亲属等[42][43]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44][46]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制度旨在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薪酬与经营目标挂钩、绩效考核等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2]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2] -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金等,独立董事仅领取固定津贴 [3][4] 管理原则 - 薪酬设计遵循五大原则:与长远利益结合、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与经营情况匹配、与经营目标挂钩、激励约束并重 [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实施,人力资源及财务部门配合执行 [3][4] 薪酬构成与标准 - 内部董事及高管薪酬包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年度奖金与经营绩效挂钩 [4] - 独立董事实行按月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其他薪酬分配 [3] 绩效考核程序 - 人力资源及财务部制定考核指标与程序,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4] - 年度审计后一个月内完成高管绩效考核,可因经营环境变化调整指标 [5] 薪酬发放规则 - 月薪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年度奖金经考核后按预案发放 [6] - 出现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取消薪酬发放资格 [6] 其他管理条款 - 内部董事及高管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离任审计发现业绩不实可追回收入 [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9]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融资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融资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融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融资行为、防范风险并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1] - 融资方式涵盖贷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权益工具融资、基金、融资租赁等12类[1] - 融资活动需遵循四大原则:满足经营需求、优化融资结构、争取低成本融资、规范运作严控风险[1] 融资内部控制目标 - 确保融资合法合规且需事前审核,保障本息计算准确与按时支付[2] - 管理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主体[2] - 要求子公司建立业务流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以加强风险管理[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 财务管理部负责融资实施及子公司融资的审批监督,子公司融资需提前报批[3] - 财务管理部需完成融资方案洽谈、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本息偿付全流程管理[3] - 子公司需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负责融资实施,要求熟悉法规及业务流程[3] 融资业务实施流程 - 融资方案需明确方式、规模、用途、期限等要素,并符合战略及法规要求[3] - 取得金融机构授信批复后需完成审批再签约,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4] - 抵押/质押融资需登记资产,业务终结后及时清理结算[4] 融资后续管理机制 - 每月编制融资台账包含金额、成本、期限等9项明细并及时账务处理[4] - 需提前计划本息偿付,确保现金流充足并持续对接金融机构[5][6] - 偿付后需更新信用信息报告并建立档案归档合同文件[6]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定期检查融资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权限、资金用途及日常管理[6] - 对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造成损失者追究经济责任[6][7] - 管理办法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7]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并应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与控制职责[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5][6] - 过去12个月内曾具有关联关系或未来12个月内将具备关联关系的实体或个人视同关联人[7] - 公司需逐层披露关联关系信息,包括控制方、被控制方及持股比例等[9] 关联交易类型与披露阈值 - 关联交易涵盖16类事项,包括购销商品、共同投资、存贷款、担保等[4][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11]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审计/评估报告[12] 决策程序与回避机制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得代理投票[1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17] 定价原则与披露要求 - 定价优先适用政府定价、市场可比价格,次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五种方法[47][48] - 日常关联交易需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实际履行情况,协议超3年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5] - 资产收购类关联交易需披露标的财务数据、评估价值及与市场公允价值差异原因[41] 豁免情形与特殊规定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如受赠现金)、按LPR利率获取关联方资金等七类情形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44] - 因国家秘密等原因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经交易所认可[4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类别交易需累计计算披露及审议标准[22]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5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并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独立董事定义与基本要求 - 独立董事需独立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得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 [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至少三分之一,且须包含一名符合特定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 [3] - 独立性要求排除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人员,如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员工等 [5][6] - 需符合《公务员法》《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的兼职限制 [7][8] 独立董事产生与更换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选举且实行累积投票制 [7][9][14]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提前解职需披露理由 [15][16] -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时,需在60日内补选,辞职者需履职至继任者就职 [17][18]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方式 - 职责包括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1][19] - 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13][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沟通、考察等方式履职并保存工作记录至少十年 [17][30][31]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及时披露信息,并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19][20][21][4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禁止从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 [22][41] - 履职受阻时可向董事会或监管机构报告,公司需配合披露相关事项 [21][3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2][43][45]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0][46]
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建立长效机制 [1] - 制度明确区分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2] - 制度规定了防范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则、规范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 [3][4][5][6][7][8][9][10] 目录结构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 [1] - 明确控股股东定义:持股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具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 [2] - 关联方界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2]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无对价资金拆借等行为 [2] 防范原则与规范 - 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进行决策实施 [3] - 禁止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等期间费用 [3] - 禁止通过借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 [3] - 要求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总体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5] - 财务总监及相关业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5]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内审部门每季度核查资金往来 [6] - 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 [6] 监督措施 - 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协助监控 [7] - 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及时发现并报告资金占用异常 [7]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应采取停止侵害、诉讼等措施 [8] - 内审部门负责经营活动全过程监督 [9] 责任追究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高管可解聘或追究刑事责任 [9] - 对相关董事可警告或提请股东会罢免 [9] - 造成损失的可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10]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0] - 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