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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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9 19:4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章程就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各自的职权、职责,以 及监事、监事会主席的产生、任期、更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则对相关事项作 具体补充。 第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含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 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 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二章 监事 ...
福莱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3-29 19:49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 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 牌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 ...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9:49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 2023 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 2023 年年度报告 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 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29 19:49
| 证券代码:605488 |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 公告编号:临 | 2024-030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2 |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 |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 ...
福莱新材:公司章程
2024-03-29 19:4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年3月 |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9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8 | | | 第一节 | 董事 | 1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8 | | | 第一节 | 监事 | 2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2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0 ...
福莱新材: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9 19:49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三月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 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 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 全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仅根据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价值、考核标准 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律师已履行了必 要的注意义务, ...
福莱新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4-03-29 19:4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 ...
福莱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3-29 19:4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必要原则,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公司应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 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三)及时披露原则,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切实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回避原则,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 ...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郝玉贵)
2024-03-29 19:4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的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郝玉贵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 计学教授、博导、注册会计师。1986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河南大学会计 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200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 ...
福莱新材:关于福莱新材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3-29 19:49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802 号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 计了后附的福莱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福莱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福莱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福莱新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