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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覆盖报告:Dram行业三点共振,新业务切入AI算力系统
国元证券· 2024-02-08 00:00
业绩总结 - 2025年预测的营业收入为6591.29百万元,较2021年增长了157.4%[47] - 2025年预测的净利润为2788.42百万元,较2021年增长了236.5%[47] - 2025年预测的ROE为19.28%,较2021年增长了94.8%[47] - 2025年预测的毛利率为66.51%,较2021年增长了38.5%[47] - 2025年预测的净利率为42.30%,较2021年增长了30.8%[47] 产品和技术 - 公司在AI赋能到消费终端方面,RCD产品将逐步应用于PC和NB等智能终端上,市场空间将大幅提升[18] - AI PC作为新型电脑,对单机系统性能需求提升,配套的DRAM模组规格向服务器规格靠拢[36] 市场趋势 - 2024年是Dram行业“三点共振”的交汇时点,预计DDR5全球市场渗透率将提升至50%-60%的关键时刻[1] - AI技术发展将推动存储接口芯片供应商切入AI算力体系,公司有望在AI算力领域实现成长[3] - Dram行业在2024年将迎来“三点共振”,包括大周期向上拐点、DDR5渗透率提升和AI+带动的需求增长[11] 技术发展 - PCIE 5.0的AI服务器在2024年将成为主流,PCIE 5.0 retimer对于优化数据传输的稳定性至关重要[23] - CXL协议的发展旨在提高CPU与GPU、FPGA等加速器之间的高效通信,以突破系统的“内存墙”限制[25] - CXL将成为市场最主流的芯片互通设计标准,CXL联盟已经包含了多家知名公司,系统生态已经成型[27]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06 17:34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1.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回购成交的最高 1 价为 47.80 元/股,最低价为 44.0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1,004.89 万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6 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1.8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7.80 元/股,最低价为 44.03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02-05 19:14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1 回购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8)。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 ...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02-05 19:01
2、公司用于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 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 ...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2-05 19:01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 技"或"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 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 的信任。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 ...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9:0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 时限的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 5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同意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4-02-02 18:28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 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1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31 18:54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39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0.00 元/股,最低价为 45.3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3.86 亿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
澜起科技(688008) - 澜起科技-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31 18:36
公司业绩情况 -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45亿元~7.65亿元,环比增长24.7%~28.0%;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亿元~2.56亿元,环比增长35.8%~68.7%[1] - 公司内存接口芯片整体需求基本稳定,DDR5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带动DDR5内存接口芯片(特别是第二子代产品)出货量持续增加,同时也推动DDR5内存模组配套芯片(特别是SPD芯片)出货量增加[1] DDR5产品情况 -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DDR5第二子代RCD芯片出货量较第三季度有所提升,预计2024年DDR5第二子代RCD芯片的需求将超过第一子代RCD芯片[2] - 公司已率先试产DDR5第三子代RCD芯片,支持数据速率为6400MT/S,将跟随主流CPU平台发布而开始规模出货[2] - 公司推出DDR5第四子代RCD芯片,支持高达7200MT/S的数据速率,已送样给主要内存厂商[2] 新产品情况 - MRCD/MDB芯片将用于服务器新型内存模组MCRDIMM/MRDIMM,预计将跟随支持MCRDIMM的新一代服务器CPU平台发布而开始规模出货[3][4] - MRCD/MDB芯片在高性能计算、AI等对内存带宽敏感的应用领域将有较大需求[4] - 公司是全球可提供DDR5第一子代MRCD/MDB芯片(支持速率为8800MT/S)的供应商之一,产品技术表现具有一定竞争优势[4] - PCIe 5.0/CXL 2.0 Retimer芯片有望在今年实现规模出货,随着AI服务器GPU需求增加,未来市场空间将持续增长,公司产品在时延、信道适应能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13] 行业趋势影响 - CPU迭代加快将相应带动DDR5内存产品的迭代,有利于公司维系相关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2] - AI PC趋势或将加速DDR5在PC端的渗透率,并增加对更高速率DDR5内存的需求,有助于推动SPD等内存模组配套芯片及CKD芯片需求的提升[9] - CAMM新型内存模组如果广泛用于笔记本电脑,将增加对SPD芯片和PMIC芯片的需求,同时也可能增加对CKD芯片的市场需求[10] - AI服务器DRAM容量约为普通服务器的2-8倍,将带动相关内存产品需求的大幅增长[11]
澜起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6 18:54
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的委托,指派葛嘉琪律师、蔡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