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澜起科技(688008)
icon
搜索文档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36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36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为了规范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 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36
公司基本情况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81号1幢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626333657 [1] -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11,298.1389万股 [1] - 公司计划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数量和上市时间待定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待定),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代表人 [1] -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1/3,包括2名职工代表 [3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 [6][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股份质押情况 [1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10][1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5] 业务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领域,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开发及销售等 [1] - 经营宗旨为"匠心精神"和"以人为本",致力于满足客户对高性能芯片的需求 [1] -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需依法修改章程并办理登记 [1] 股份发行与管理 - 公司股份分为A股和H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存管,H股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存管 [3]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认购903,851,100股,持股比例100% [3]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4][5]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事项 [26] - 董事会审批的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担保、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 [12]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29
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虹桥迎宾馆(虹桥路 1591 号)2 号楼 4 楼畅景阁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7 月 7 日 至2025 年 7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29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A 股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不影响 2025 年第一次回购方案的独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开始实施。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没有减持计划。 动人 WLT Partners,L.P.、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芯电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如有减持 ...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29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 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于 1973 年成立,总部设在香港, 注册地址为香港鲗鱼涌英皇道 979 号太古坊一座 27 楼。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 人 267 人,首席合伙人为李舜儿女士。2024 年度港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 409 家,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 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安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安永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 ...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25
澜起科技H股上市计划 - 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 增强境外融资能力 提升核心竞争力 [1] - 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9%(超额配售前) 可行使不超过15%超额配售选择权 [1] - 发行方式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和国际配售 国际配售可能包含美国144A规则和S条例发行 [1] - 发行价格将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 由董事会与整体协调人协商确定 [1] - 募集资金将用于全互连芯片领域技术研发 全球市场拓展 战略投资与收购等 [4]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40元/股调整为19.01元/股 [8]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6.60元/股调整为26.21元/股 [8] -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6.50元/股调整为46.11元/股 [8] -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7.3139万股 [9] ETF市场动态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涨0.17% 市盈率20.01倍 资金净流入929.4万元 [11]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跌1.31% 市盈率40.60倍 份额增加8100万份 [11]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涨1.98% 资金净流入293.9万元 [11]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跌1.29% 市盈率96倍 资金净流出254.7万元 [12]
澜起科技(688008)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20 20:4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包括该等系统的任何重大变化)、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被审计单位,包括被审计 的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 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 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 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 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澜起科技(688008)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0 20:4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澜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董事会应包括 2 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非职工董 ...
澜起科技(688008)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20 20:4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连) 交易决策事项,维护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连)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H 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连人士 第三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