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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新材(68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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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30 18:52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由2024年12月13日董事会决议召集,12月14日发通知[4] - 现场会议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召开,网络投票同日[6][7] 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4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143,345,480股,占25.5242%[9] - 参与投票87名,代表171,100,555股,占30.4662%[9] 议案审议 - 审议选举任淑彬、焦龙为董事故案[11] - 任淑彬议案169,257,424股同意,占98.9228%[15] - 焦龙议案169,167,434股同意,占98.8702%[16][18]
天宜上佳: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12-30 18:52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75亿元,净额为8.68亿元[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19亿元,净额为22.97亿元[2][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金额为2.22亿元[4] 资金使用与项目变更 - 2021年10月使用6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29.70%[6] - 2022年1月投资2.90亿元建设“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7] - 2023年5月变更“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为“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金额7539.29万元[8] - 2024年2月调整“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剩余1.57亿元用于新项目[10] 项目投资计划 - 变更募投项目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7.98亿元[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计划投资项目计划募集资金22.97亿元[10] - 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25.92亿元[10] - 四个项目总投资259,198.17万元,计划募集资金229,658.68万元[12] - 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38,197.94万元,计划募集116,001.84万元[12] - 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40,300.17万元,计划募集34,946.54万元[1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65,000.00万元,计划募集63,010.24万元[12] - 石英坩埚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15,700.06万元,计划募集15,700.06万元[12] - 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拟投资7,180.00万元[14] 项目进展与节余 - “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和“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已投入完毕并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13][15] - 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7.41万元,累计投入6,820.57万元,预计待支付款386.84万元,节余0.00万元[14] - 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11.20万元,累计投入33,372.69万元,预计待支付款975.98万元,节余809.08万元[14] - 两个结项项目拟投资合计42,126.54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38.61万元,累计投入40,193.26万元,预计待支付款1362.82万元,节余809.08万元[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16]
天宜上佳: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12-30 18:52
资金募集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9.75亿元,净额8.68亿元[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3.19亿元,净额22.97亿元[2][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22亿元[4] 资金使用与变更 - 2021年用6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29.70%[6] - 2022年投资2.90亿元建设“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7] - 2023年变更“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为“余热回收绿能发电项目”,金额7539.29万元[8] 募投项目计划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四项目,合计7.98亿元[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计划投资三项目,合计25.92亿元[10] - 2024年调整“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3.82亿元,投入11.62亿元[10] - 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四项目,剩1.57亿元用于新建设项目[10] - 四个募投项目总投资259,198.17,计划募集资金229,658.68[12] 项目延期 - “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和“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13] - 前者土地施工及厂房建设延长,未取得工程决算报告[14] - 后者定制设备落地周期延长,已建产能可覆盖订单,建设节奏放缓[14] - 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造成实质影响[16] 审议情况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项目延期议案[17] - 保荐机构对项目延期无异议,提示加快决算手续和结项程序[19] - 监事会认为项目延期是审慎决定,不影响正常经营,无损害利益情形[18] - 项目延期符合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天宜上佳: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18:5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2月26日发出[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 现场表决监事3名[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
天宜上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24 17:4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2月30日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现场会议14:30[9] - 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9]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吴佩芳[9] 议案内容 - 议案1补选独立董事任淑彬[10][11] - 议案2补选非独立董事焦龙[17][18] 候选人信息 - 任淑彬1978年生,材料学博士,未持股[14][15] - 焦龙1982年生,有双硕士学位,未持股[20][21]
天宜上佳: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2-13 19:52
激励计划会议 - 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4] - 2024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7] 股票作废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155.40万股[8][9]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20.71万股[9] - 本次共作废176.11万股限制性股票[9] 相关意见 - 本次作废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不影响财务和经营[10][11] - 监事会同意作废,律师认为需履行信披义务[12][13]
天宜上佳:2024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4-12-13 19:52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2024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 - 同意提名任淑彬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议案将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2] 候选人情况 - 任淑彬未持股,无关联关系,符合任职条件[1] - 审查意见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3]
天宜上佳:关于自愿披露项目中标的公告
2024-12-13 19:52
业绩总结 - 公司中标2024年第二批动车组闸片联合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22,783,354.68元(含税)[2][4][8][9] - 2021 - 2023年与拟签订合同对方业务往来金额分别为6,054.93万元、6,475.71万元、1,074.50万元,占比分别为14.35%、28.70%、8.23%[7]
天宜上佳: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9:52
会议信息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 -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2月10日发出[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议案,表决3票赞成[3] - 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议案,表决3票赞成[5] 数据要点 - 公司作废176.11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
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任淑彬)
2024-12-13 19:5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任淑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