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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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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68812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0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 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
华海清科(688120)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07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
华海清科(688120)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9: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 ...
华海清科(68812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8 19:07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统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其他相关信息知情人。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履行相 关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 ...
华海清科(6881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9:0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 ...
华海清科(688120)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9:07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经营中的融 资行为,合理安排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业务系指公司为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向以 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银行票据贴现、短期融资券、信用证业务等。 公司的直接融资及发行债券行为,如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发行、再融资或 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时,应遵守监管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不适 用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呈报审批; (五)对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六)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公司融资业务全面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融资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
华海清科(6881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9:0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资本证券部的相关工作。董事 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华海清科(6881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07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资本证券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 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资本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资本证券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案内容应 ...
华海清科(6881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9:0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
华海清科(68812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8 19:07
第一章 总则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 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不含 50%)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并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其 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该子公司净资产的 5%)、对外 借款、对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提名的子公 司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司批准。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五条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子公司召开股东会 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通知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