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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华特(68814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3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 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其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之规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 ...
杰华特(6881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 事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
杰华特(6881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杰华特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
杰华特(688141) -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9:34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22年10月8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A股5808.00万股,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688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688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JoulWatt Technology Inc. Limited认购股份13485.7188万股,持股比例37.46033%[14] - 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认购1322.3304万股,持股比例3.67314%[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2]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8][11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普通决议决定[118]
杰华特(68814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34
信息披露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等人员和机构[2] - 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事项有关的信息[4] 披露原则与要求 - 客观、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6][7] - 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7] - 结合行业特点披露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8] 披露文件与时间 -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9]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1个月内业绩预告[21] - 符合特定财务指标应进行业绩预告[22] 披露审核与责任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披露[20]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及时披露[25] - 重大事件立即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达到一定比例及时披露[30][31] - 与关联方交易达到一定金额及时披露[3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到标准及时披露[32] 股东会信息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前两个交易日通知[28] 工作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第一责任人,董秘主要责任人[3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重大事件信息[40] - 董事对信息披露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40]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保密,内幕交易赔偿[45]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部分需审核审批[47] - 商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47] - 信息不可控立即公告重大事件进展[49]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50]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违规受处分及赔偿[53] - 部门未及时准确报告受处罚[54] - 公司违规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54]
杰华特(68814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4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重大信息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3] - 重大信息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等有关的信息[4] 信息披露义务和原则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7] - 披露信息应客观完整,不得有选择披露或重大遗漏[7]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A股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7]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3个月内、年报4个月内且股东会前21天披露[17] - 中期业绩初步公告2个月内、中期报告3个月内披露[17] - 股权变动月报表每月结束后第五个营业日早市前30分钟披露[19] 财务审计要求 - 年报须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1]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需披露专项说明[21] - 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22] 豁免和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12] - 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21]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变动超50%等六种情形需业绩预告[24] 其他披露情形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32][3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需披露[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21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通知[31] - 延期或取消需提前两个交易日通知[31] - 股东临时提案公司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31] 信息披露责任和管理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9] - 高管应及时报告重大事件[40]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50]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违规可处分赔偿[54]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应检查更正处分[54] - 涉嫌违法按规定处理并报告[55]
杰华特(688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4
(2025年8月)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 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 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
杰华特(6881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9:3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 使用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或者 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1 / 10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
杰华特(68814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4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大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资金占用防范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须合规,防非正常占用[6] -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非经营性占用及机制执行[8] 应对措施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8] - 特定主体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处置原则 - 发生资金占用,严控“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9] 责任追究 - 董高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解聘[11] - 非经营性占用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12] - 违规致占用和担保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2]
杰华特(688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