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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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3-01 18:5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持有公司 12,965,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37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微禾")持有公司 2,702,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55%,股份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上市流通。股东微禾 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 ZHANG QUN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 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2796%的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
峰岹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29 18:5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53,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74%,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103.93 元/股,最低价为 82.99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37,166.30 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 ...
业绩略超预期,股份回购彰显长期发展信心
国盛证券· 2024-02-26 00:00
业绩总结 - 峰岹科技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11亿元,同比增长27.37%[1] - 公司2023Q4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同比增长44.94%[1] - 预计公司2023-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11/5.21/6.55亿元,同比增长27.4%/26.7%/25.6%[1] - 2023年营业收入预计为411亿元,2024年预计增长至521亿元[2] - 2023年净利润为169亿元,2024年预计增长至254亿元[2] - 2023年ROE为7.1%,2024年预计增至9.7%[2] - 2023年EPS为1.89元,2024年预计增至2.77元[2] - 2023年P/E比率为50.3,2024年预计下降至34.4[2] 公司发展 - 公司持续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1月31日已回购2万股,占总股本的0.0217%[1] 投资建议 -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为公司股价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7] - 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7]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2-23 21:2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 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4 年 2 月 23 日 经对张红梅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张红梅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张红梅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红梅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峰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2-23 21:2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 务总监林晶晶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林晶晶女士申请辞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林晶晶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晶晶女士辞任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晶晶女士通过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5,300 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晶晶女士在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为确保公司经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
峰岹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1-31 18:54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 月 31 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2,363,380 股的比例为 0.0217%,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 85.57 元/股,最低价为 82.9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6,333.55 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 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1-26 15:5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对焦倩倩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焦倩倩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焦倩倩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对 焦倩倩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焦倩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4年1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峰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1-26 15:56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BI LEI 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焦倩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焦倩倩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 训证明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焦倩倩女 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其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181158-4201 电子信箱:ir@fortiortech.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11 栋 203 室 特 ...
峰岹科技: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1-16 17:30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1 日)登记在 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 ...
峰岹科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1-16 17:30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8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