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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1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费用与名册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召集人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10] 报告与征集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合同限制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9]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0]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42][43]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4] 方案实施 - 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44]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2个月内实施[44] 规则相关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46] - 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6] - 规则将按需由股东会修改完善[4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披露,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3]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4][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7]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18]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22]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22]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23][24]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4] -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方法定价,需说明定价原则、方法及公允性[25]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8][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制定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27][28]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可依照本制度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 息披露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提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按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和任命。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有 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 称"债券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 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 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称"上交所")备案并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 ...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财会部门负责人不得任负责人[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审计部工作内容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1][12][21][22][13] 审计部权限与处理 - 审计中拥有提请会议、调阅资料等权限[15] - 可追缴违法所得和资产,建议追责[16] - 处理权限包括责令上缴、退还等[17] 其他相关规定 - 聘请审计时可要求出具内控鉴证报告[17]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17] - 及时整理资料,建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9] - 档案保密,查阅或出具证明需董事会批准[19]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修订[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23][24]
颀中科技(688352)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7: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 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