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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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_(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2日)
2024-09-13 15:41
高速铜缆连接应用领域增加 - 随着以太网速率向 800G、1.6T 升级,Serdes 速率从 56G 向 112G 甚至 224G 演进,铜缆传输速率也将向 224Gbps 发展,铜缆高速连接技术将继续保持其技术领先性和市场竞争力[2][3] - 根据 QYResearch 市场调研团队最新发布的权威报告,全球高速直连铜(DAC)电缆市场在接下来的数年里将迎来稳健且显著的增长态势,到 2029 年全球高速直连铜电缆市场的总规模预计将跃升至 17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12.3%[3] - 国内在高速铜缆连接侧已有不少龙头企业,而国内涉足以太网高速铜缆通信芯片的龙头企业目前处于蓝海领域,高速铜缆连接应用领域的增加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通信市场规模[3] 移动物联网发展对公司的影响 - 工信部提出到 2027 年,基于 4G 和 5G 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3] - 移动物联网是以移动通信技术和网络为载体,通过多网协同实现人、机、物泛在智联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量[3] - 公司所研发的高速有线通信芯片,能够满足物联网设备对于高速、稳定数据传输的需求,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安防、工业等领域有望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3] 网通以太网交换产品进展 - 2023 年公司已量产出货 5 口、4+2 口、8 口以太网交换机芯片(单口速率千兆/2.5G),应用场景主要涉及无管理型/简单网管交换机、WIFI6/7 路由器、10G PON 路由器、NVR、视频矩阵、光纤收发器等[3] - 2024 年上半年公司网通以太网交换芯片收入超千万元级别,预计 2024 年底将推出 16 口和 24 口千兆网通以太网交换机芯片,从消费领域进入到企业网领域,后续该产品线各类产品将进一步放量[3] 车载高速视频传输芯片进展 - 公司车载高速视频传输系列芯片 YT7xxx,基于 MIPI Alliance 联盟制定的 MIPI APHY 协议,其通信速率覆盖 2~8Gbps[4] - 该系列芯片利用公司在车载以太网积累的车载芯片设计、量产及应用经验,在前期设计中充分考虑车规应用的各种严苛要求,具备极高可靠性及优异的 EMC 性能,满足车载摄像头 2M~8M 分辨率的主流应用需求[4] - 目前测试样品已开始送样,测试样片的各项数据均达到预期设计目标,且已得到多家客户的认可,后续有望展开更进一步的合作[4] 提升董监高规范意识 - 2024 年上半年,公司组织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参与交易所专题培训 14 人次、参与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其他专题培训 4 人次,主要内容涵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治理和董监高履职、投资者关系管理、合规运作、"科八条"政策解读等[4] - 董事会办公室共刊发 6 期《公司治理月报》并及时发送给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确保"关键少数"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意识,不断提升管理经营水平[4]
裕太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09-12 20:0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裕太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裕太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 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1)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 ...
裕太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9-12 20:0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注: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 |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总量的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 | --- | --- | --- | --- | --- | --- | | | | | (万股) | 比例 | 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首次授予部分 | | | | | | | 1.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陈雪 | 中国 | 首席人力 资源官 | 0.57 | 0.95% | 0.01% | | 2.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 | | | | | ...
裕太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9-12 20:02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 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 ...
裕太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2 20:02
会议召开 - 裕太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通讯召开,7位董事参与表决[2] - 公司将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17][18] 议案表决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均7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4][8][15]
裕太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09-12 20:02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37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裕太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姜华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 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至今,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中国科学院 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感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 ...
裕太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12 20:02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3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 388 弄 18 号楼 1F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
裕太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20: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 ...
裕太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9-12 20:02
激励计划考核人员 - 激励计划考核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不含独立董事等[4][5] 业绩考核指标及归属比例 - 2024 - 2026年各归属期营收增长率触发值30.00%、69.00%、119.70%,目标值40.00%、96.00%、174.40%[7] - 2024 - 2026年各归属期车载芯片出货量颗数增长率触发值35.00%、82.25%、146.04%,目标值50.00%、125.00%、237.50%[7] - 两指标均达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均达触发值未全达目标值,80%;任一未达触发值,0%[7]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达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不达标”,0%[8] 考核安排及结果处理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分三个考核期,每年考核一次[11] - 被考核者一般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5] -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诉[15] -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计划结束五年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销毁[16]
裕太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09-12 20:0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约60.36万股,占股本总额0.75%[2][6] - 首次授予预计59.52万股,占股本总额0.74%,占拟授予总数98.61%[2][6] - 预留约0.84万股,占股本总额0.01%,占拟授予总数1.39%[2][6] - 首次授予涉及激励对象预计162人,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46.55%[10] - 首席人力资源官陈雪获授0.57万股,占拟授予总量0.95%,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1%[11] - 核心骨干等其他人员获授58.95万股,占拟授予总量97.66%,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74%[11]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4] 授予与归属安排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15] - 预留部分授予日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15]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分三个归属期,比例分别为30%、30%、40%[18]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2.39元[22] 授予与归属条件 - 授予条件要求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24][25] - 授予条件要求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26] - 归属条件与授予条件类似,特定情形下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不得归属[27][28]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 - 2026年分三个考核期[29]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30.00%、目标值40.00%,车载芯片出货量颗数增长率触发值35.00%、目标值50.00%[30]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69.00%、目标值96.00%,车载芯片出货量颗数增长率触发值82.25%、目标值125.00%[30]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119.70%、目标值174.40%,车载芯片出货量颗数增长率触发值146.04%、目标值237.50%[30] - 两个指标均达目标值及以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100%;均达触发值但未全达目标值,X为80%;任一未达触发值,X为0%[32]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不达标”,归属比例为0%[33] 审议与变更 - 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需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8] - 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变更,不得含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情形[44] - 公司变更激励计划需及时披露原因和内容,监事会和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45] 费用测算 - 测算假设标的股价为53.19元/股[62] -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62] - 历史波动率分别为37.12%、27.76%、29.50%[62]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62] - 股息率为0[62] - 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383.60万元[63] - 2024 - 2027年需摊销的总费用分别为243.24万元、682.01万元、329.47万元、128.88万元[63]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2]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不享有股东权利[73][7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决定[78]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79] - 公司特定情形下激励计划终止[81] - 激励对象特定情形下失去参与资格[84]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无违规行为,限制性股票按计划归属[85] - 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离职,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85] - 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限制性股票可按规定归属,董事会可决定免考核[86][87]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按计划归属,董事会可决定免考核[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