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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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688515)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5-10-30 19:23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60.36万股,占股本总额0.75%[4] - 首次授予预计58.90万股,占股本总额0.74%,占计划拟授予总数97.58%[4] - 预留约1.46万股,占股本总额0.02%,占计划拟授予总数2.42%[4] - 授予价格32.39元/股[6] - 首次授予160人,预留授予1人[7] - 2024年9月30日首次授予,数量58.90万股[19] - 2025年4月28日授予预留部分,数量1.46万股[18][20] 业绩目标及归属比例 - 2024 - 2026年设营业收入及车载芯片出货量增长率触发值和目标值[10] - 两指标均达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均达触发值未全达目标值,80%;有未达触发值,0%[10] 业绩情况 - 2024年营收396,226,493.67元,增长率44.86%,大于目标值40%[26] - 2024年车载芯片出货量1,022,240颗,增长率67.04%,大于目标值50%[26] 归属情况 - 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议案,可归属16.30万股[2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24] - 12名离职和1名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股票作废[27] - 14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6.30万股,比例30%[36] - 高级管理人员陈雪已获授0.57万股,可归属0.17万股,比例30%[36] - 其他激励对象(146人)已获授53.77万股,可归属16.13万股,比例30%[36] 其他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35] - 公司按政策规定窗口期办理归属及登记手续,归属日为登记手续完毕当日[39]
裕太微(68851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30 19:21
激励计划 - 2024年9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5][8] - 2024年9月30日调整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9] - 2025年4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1] - 2025年10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6.303万股[12] - 因离职和考核未达标作废4.317万股[12][13] 业绩与用户数据 - 2023 - 2024年营收从273,530,079.71元增至396,226,493.67元,增长率44.86%[19] - 2023 - 2024年车载芯片出货量从886.145颗增至1,779.644颗,增长率100.83%[19] 其他 - 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可归属比例100%[19][20] -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需履行披露义务并办后续手续[26]
裕太微(688515.SH):第三季度净亏损2329.58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0-30 19:13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6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87%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9.58万元人民币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35.09万元人民币 [1]
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相关审议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不含)且占比1%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除外)[15]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权限以下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时参考成本和行业利润协商确定,重大资产类需专业审计评估[8]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多环节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承诺[18][19] - 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按规定审议披露[20] 关联交易流程 - 职能部门报告关联交易,部分总经理批准,其余报董事会[20] - 董事会审议先经独立董事会议同意,部分批准,其余提交股东会[21] - 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详细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审议,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2]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2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24][25] - 关联股东未表明回避主持人宣布,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 未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应赔偿公司损失[26]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资料[28] - 总经理不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可处分[28] 关联交易监督 - 董事及高管应关注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问题[28] - 关联人占用资源董事会应追责[28] - 董事会不履行报告义务股东会可处分[28]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30]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控股股东等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30]
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30 18:5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2] - 重大事项不确定性大可暂缓披露,涉特定情形可豁免[4][5]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决定需登记且审批[6][8][9] - 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附件含相关表格[12][13]
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30 18:50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3][19] 股东信息 - 史清持股9930840股,持股比例16.5514%[12] - 欧阳宇飞持股7345440股,持股比例12.2424%[12] -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109120股,持股比例13.5152%[12] - 李海华持股4965420股,持股比例8.2757%[12] - 唐晓峰持股4220400股,持股比例7.0340%[12] -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73820股,持股比例9.2897%[14] 股份限制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5] 交易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4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4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4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37]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1]
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担保审批条件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特定审议披露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特定审议披露[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特定审议披露[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定审议披露[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披露[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特定审议披露[9] 不得担保情形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原则上不得担保[8] - 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原则上不得担保[8]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未处理的原则上不得担保[8] -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有效资产的原则上不得担保[8]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1] 责任追究 - 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21]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1]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赔偿[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2]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2]
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8: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董事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主持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人主持会议[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3]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决议按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普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4]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特别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董、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重大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表决权限制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1] 提名提交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简历[41] 代理投票授权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48] 未登记股东参会 - 未登记股东经批准提交规定文件,审核符合条件并签到后可参加股东会[52] 会议登记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登记册载明相关事项[55] - 已登记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签到簿上签字[55] 人员入场 -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56] 人员退场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等五类人员退场[56] 发言规定 - 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发言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及次数[57] - 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股东身份等情况再发表观点[62] 会议秩序 -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干扰秩序等情况按法律处理[62] 会议休会 - 会议主持人有权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69]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71] 决议督促 - 公司董事长对部分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2]
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和机构,还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4] 信息披露文件与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形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2] -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业绩、收购兼并等多方面[2]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公平[9]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7]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8] 信息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2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4]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相关财务指标[24]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1] 交易披露情形 - 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类[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29][30]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4种情形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2] 担保事项披露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偿债等情形需及时披露[5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对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第五十五条规定[43]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需分类汇总披露[44]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44]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严重异常波动,需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4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需及时报告披露[5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需及时披露[53]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6] 信息报送与保密 - 公司向涉及内幕信息的机构提供材料应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69] - 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69] - 公司应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69] - 若对外报送信息涉及内幕知情人违规买卖股票,参照本制度处理[69] - 公司按要求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69] - 外部单位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公司应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9]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使用报送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责[6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组织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70] 时间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第一时间”指当日[72][73]
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决策范围 1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经营投资事项 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对外投资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 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