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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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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8 19:23
业绩总结 -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3亿元[4]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6.18亿元[4]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以20.67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0.45元,共派9299.71万元[4] - 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预案待股东会审议[3][4][7] - 若股本变动按总额不变调每股分红[4]
中绿电(000537)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5-08-28 19:23
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6184.28万元至9276.42万元[5] - 拟回购股份数量约4646341股至6969512股,占总股本约0.22%-0.34%[5] - 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5] - 回购价格不高于13.31元/股[5] - 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5]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9195053.29万元,净资产1981563.80万元,流动资产1372943.43万元,货币资金527785.40万元[17] - 按回购资金上限测算,回购资金占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比重分别为0.10%、0.47%、0.68%、1.76%[17]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回购事宜,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至办理完毕止[21][22] - 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未通过等风险[24][25]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管理办法
2025-08-28 18:50
制度通过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审核流程 - 承办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审核,提供拟审议稿等材料[13] - 合规管理部门专业审核,意见分三种[10] - 合法合规审核意见书由首席合规官签字[21] - 通过线上法律合规信息系统审批[13] - 决策会议组织部门形式复核[15] 监督考核 - 审核率考核目标为100%[21] - 纳入法治企业建设考核评价体系[18] - 审计、巡视机构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8][18] 责任追究 - 未采纳审核意见造成损失追究责任[30] 其他规定 - 办法由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20] -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22] - 汇报材料明确审查情况,决策时相关人员列席解答[16] - 决策调整时合规管理部门可补充审核[16]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 工作基础,规范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3)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与年报其他信息及上市公司披露的 其他信息的一致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 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公司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 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 ...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
2025-08-28 18:50
接待推广制度 - 接待和推广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通过[1] -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管理部门为证券部[7] 接待推广安排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安排来访或调研[9] - 业绩说明会等应公开,有条件可直播并提前公告[10]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需预约登记,沟通前登记签署承诺书[10] - 派两人以上接待并专人答疑,费用自理[10] 活动管理 - 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活动内容[12][15] 违规责任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担责[19]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0
制度审议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材料保存 - 证券部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2] 管理责任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流转一般控制在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范围[13]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14] 报送要求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0]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在年报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处罚与施行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罚[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8 18:50
授权管理办法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授权分长期和临时,一般法定和须股东会决定事项不可授权[7] - 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党委前置研究后董事会决定[9] 授权执行与监督 - 授权对象按议事规则行权,决策后相关方执行并报告进展结果[10] - 董事会强化授权监督,动态管理授权[12] - 授权对象不得超范围行权,董事会可变更授权[13] 授权期限与报告 -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继续授权需重新履行程序[18] - 授权对象至少每半年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7] 责任承担 - 授权对象违规致损应担责,执行部门和授权对象履职不当致损担责[17][18] - 董事会超越职权等五种行为担责,授权决策重大问题责任不免[18][19][28] - 授权对象履职尽责或挽回损失可从轻处理,董事会及时纠错可不担责[19] 其他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21]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核工作规程
2025-08-28 18:50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核工作规程》[1]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披露中按要求履职[1] - 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管理层汇报[1] - 与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1] 审计沟通流程 - 年审前与注册会计师会面交流[2] - 出具意见前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其见面[3] 报告审核与决议 - 审计完成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后交董事会[3] - 提交年审事务所审计总结及续聘改聘决议[3] 改聘规定与保密义务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确需改聘经多流程决议[3] - 成员及相关人员在编制审计期间保密[4]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2025-08-28 18:50
经费管理办法 -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审议[1] 经费项目 - 支出分刚性和非刚性部分,刚性含信息披露费等[4][5] 特别奖励与参会费用 - 对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等特别奖励需报股东大会批准[6]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费用原则上自行承担,需公司承担的列入经费[6] 经费计划与使用 - 证券事务部拟订年度经费和使用计划,额度纳入财务预算[8] - 经费当年使用额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超额[8][9] 经费支付与管理 - 按年度预算额度内日常实际发生额支付,不预提、不做节余处理[9] - 各项支出经审核签批后实报实销[9] - 财务资产部管理账务及资金,审计部监督使用情况[10]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
2025-08-28 18:5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7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职务授权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职务授权和代理行为,提高公司风险 控制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完善负 责。总经理应充分履行职权,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 作,对内部控制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 1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应根据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评 价、建议,及时改进内部控制,调整部门、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授权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业务部门应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所确定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