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0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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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000629)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5-07-02 19:03
回购方案 - 2025年4月21日通过回购方案,资金1 - 2亿元,价格不超4.3元/股,期限12个月[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380万股,占比0.04%,成交976.6万元,均价2.57元/股[3] 合规情况 - 回购资金为自有,时间、数量等符合法规,未在禁期回购[3][4][5] 交易方式 - 以集中竞价交易,委托价不为涨幅限制价,不在特定时段委托[5]
钒钛股份(000629)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6-30 19:1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特定情形还需提交股东会[8] 交易决策 - 公司除担保、财务资助外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10][11] - 公司发生超过交易标准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未达标准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决策[1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等三种关联交易情形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1][1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可召集临时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3日前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有关联关系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17]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提案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资料保存 - 董事会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钒钛股份(000629)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6-30 19:16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 - 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14]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17] - 对公司长期战略等相关事宜研究并提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4][9]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由3名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24][26]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3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5]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39] - 负责检查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8][29] 提名委员会 - 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6] - 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4][55]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59] -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选等提建议[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6] - 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4][75]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78]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9][70] 其他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81]
钒钛股份(000629)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6-30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13][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1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9]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1]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候选董事当选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票数[36]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6]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6] - 董事长督促检查股东会决议执行,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6]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等不同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2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立即就任[41]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8] - 公司在《公司法》等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规则[48]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钒钛股份(000629)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6-30 19: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8] -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低于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批准[19]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9]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董事表决权后,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为关联人担保,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4] -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2] - 拟进行未达审议标准关联交易使累计达审议标准,只需提交本次交易审议[33] - 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达预警水平且预计超前次批准额度时需报送关联交易议案[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9][37] - 重大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评估应披露评估机构等信息并列示评估结果[42]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42] - 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存续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4] - 本规则“以上”“低于”“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5]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钒钛股份(000629)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6-30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5日首次发行24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5日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90947845元[11] - 首次发行普通股总数70000万股,发起人持股占比79.99%,内部职工持股占比20%[22] - 1996年8月公司股份以1:0.54比例缩股,缩股后股份为3.78亿股[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290947845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含1名职工董事[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特定情形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0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11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151]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1]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等条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57][16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钒钛股份(00062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杜义飞)
2025-06-30 19:16
董事会提名 - 攀钢集团钒钛提名杜义飞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8][9]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批评[12] - 被提名人担任独董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4]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独董未超六年[14]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责任[14]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14] 时间信息 - 提名人落款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15]
钒钛股份(00062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博夫)
2025-06-30 19:1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邓博夫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 ...
钒钛股份(0006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义飞)
2025-06-30 19:16
独立董事提名 - 杜义飞被提名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情况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8] - 本人及直系亲属非特定股东且不在特定股东任职[8][9] - 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无重大业务往来[10] - 本人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且未受交易所谴责批评[10][12] -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2]
钒钛股份(0006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公告
2025-06-30 19:16
股份回购注销 - 公司将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8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4,022,200股限制性股票[1] -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94,970,045股减至9,290,947,845股[1] - 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294,970,045元减至9,290,947,845元[1] 章程修订 - 拟在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结束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监事会条款,废止其他监事会有关制度[2] - 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有关条款,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监事会”改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2][9] - 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4] 股东与股权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290,947,845股,股份总数为9,294,970,045股[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18] - 公司在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1/3[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9]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3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0] 财务与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9]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9] - 公司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