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冰轮环境(000811)
icon
搜索文档
冰轮环境(0008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15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如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十年[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3]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3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 股东会公告等信息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35]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当修改本规则[35]
冰轮环境(000811)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7:31
董事离职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等[5]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信息披露与手续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等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7]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14] 监督与生效 - 离职董事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高级管理人员参照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参照本制度执行[16]
冰轮环境(0008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0-15 17:31
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33]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8] 委员会主任设置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18] 会议通知与召开条件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13] - 提名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40] -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62] 决议通过条件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当事人除外)的过半数通过[40]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3] 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等进行研究并提建议[6] - 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薪酬与考核工作(未明确具体内容)[3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2] 其他规定 - 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整理初评资料后提交正式提案[9] - 提名委员会应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 60 天,向董事会提出相关人选建议和材料[23]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8] -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50] -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54] - 董事等报告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5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57]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58]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应披露说明[5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63]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3][44][66]
冰轮环境(0008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0-15 17:3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由两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同时应当承担关注和反 ...
冰轮环境(00081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15 17:3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 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
冰轮环境(000811)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15 1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 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 ...
冰轮环境(0008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15 17:3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深交所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
冰轮环境(000811)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15 17:31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议事程序,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人 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冰轮环境(0008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15 17:30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992,638,145元修订为992,477,985元[2] - 已发行股份数由745,837,804股修订为992,477,985股[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1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章程修订,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1] - 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32]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权利、担义务,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9,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9] 对外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154]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分配利润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46]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2]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2] 其他规定 - 公司按证券登记凭证建股东名册,证明股东持股[7] -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会议程序,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1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25]
冰轮环境(00081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025-10-15 17:30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6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