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泰(0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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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001217)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职责与运作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7]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11] 会议规定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任期与生效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5]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华尔泰(0012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设一名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3] - 受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签保密协议[7] 解聘与辞职 - 解聘需充分理由,秘书可提前书面辞职[8]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8] 职责履行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0] - 公司应保证其履职所需工作条件[11] 责任承担 - 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害应担责[11]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11]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华尔泰(001217)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实施细则 - 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7]
华尔泰(00121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 - 审计负责人应保持独立性,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参加业务培训[4][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负责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改进建议,年度计划含内控自查计划[10] 审计流程 - 审计部确定年度审计重点,拟订计划和方案[16] - 审计资料交负责人审核,必要时选调专业人员参与或提建议[18] - 审计人员多种方式审计并记录,可提改进建议[18] - 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出具[18] 整改与监督 - 有关部门按审计报告整改并报告审计部,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18] - 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有隐瞒等情况应复审[19] - 审计部对报告问题进行后续监督,督促整改[20] 其他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3] - 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完善内控、防范风险的依据[20] - 审计部对相关责任人提处理意见,报领导及决策机构决定[20] - 违反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公司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21] - 审计部负责人离职后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1]
华尔泰(0012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4] - 特定营收和利润条件下,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4]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7][8]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1][12]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需披露[23]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等确定时间、相关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8]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按不同流程编制、审核、公告[29]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按特定程序进行信息披露[29] 子公司与信息更正 - 控股子公司召开会议需报送资料和决议,涉及重大事件按规定报告和报送文件[3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3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和实施违法行为[34]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42]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3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5] - 相关部门知悉可能涉及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39] - 董事会秘书审核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并向董事长提建议[40] -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获批后资料由证券投资部归档[42] 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 公司主要责任人在信息披露中有不同工作职责,如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等[45]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43] 股东与档案保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信息知情人与保密 - 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8]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5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61]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刑事责任[66]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关联人等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63]
华尔泰(0012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经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与考评 - 董事和高管薪酬计划报董事会,董事薪酬还需股东会审议[8] - 考评经述职、评价、提报酬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等程序[12] 下设工作组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及被考评人员资料等工作[5]
华尔泰(0012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4]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等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14]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等[15]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等[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11] - 关联交易应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0]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17] - 审议关联交易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根据定价依据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21]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1]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增资或受让额与放弃部分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2]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先经过半独立董事认可,部分经董事会批准实施,部分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履行程序,协议超3年每3年重审[25]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26][27]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和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和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8]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30]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30]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需说明原因等[32] 表决回避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8] 违规处理 - 违背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要对公司损失负责[39] 人员职责 - 总经理、董事会行使职权应遵循“勤勉尽责、公司利益至上”原则,听取独立董事等对关联交易公允性意见[41]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充分披露日常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资料,拒不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可处分[4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44]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43] - 董事会拒不履行向股东会报告义务,股东会可处分[46] 协议签订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43][49]
华尔泰(0012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 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 ...
华尔泰(0012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2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 奖惩挂钩。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内发放岗位薪酬,次年发放绩效奖金。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下列税费按照 ...
华尔泰(0012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5 20:1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