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0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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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黄德春)
2024-12-30 21:21
董事会提名 - 弘业期货董事会提名黄德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符合规定[7]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公司数不超5家[9]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未超6年[9]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4]
弘业期货: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黄德春)
2024-12-30 21:21
独立董事情况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自然人股东[6]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单位及前五股东单位任职[7] - 兼任境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5家[10] - 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0] - 过往任职无连续十二个月未亲出席董事会超半数情况[10] 声明日期 - 声明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15]
弘业期货: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30 21:2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行使监督权,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 资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评价。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档、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苏 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应同时符合不时修改的公司股票上市地 ...
弘业期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30 21:21
规则审议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提案相关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提案需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通知与公告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不少于20个工作日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不少于15日公告通知[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19] 表决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1]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0]
弘业期货: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30 21:21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则应同时符合不时修改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倘 若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相 抵触或存在任何冲突时,应按从严原则,执行最严谨的条文。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 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 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 ...
弘业期货: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2-30 21:21
监事会换届 - 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监事会换届议案[1] - 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1] - 提名黄东彦、陈亮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 任职信息 - 黄东彦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等,未持股[7] - 陈亮现任苏豪控股金融事业部副总,未持股[8][9]
弘业期货: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2-30 21:21
审核委员会组成 - 由3至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5] 人员任职限制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2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师开会2次[10] - 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签发召开会议通知[16] -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会议通知[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对特定事项作决议前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履职要求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或一年内出席次数不足总数3/4,视为不能履职[20] - 委员一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不足总数3/4,董事会可调整成员[20] 回避与保密 - 所议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21]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工作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2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会务工作[24] - 公司财务、法律部门负责准备资料和联络工作并制定服务制度[24] 会议记录与纪要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并需委员等签字[2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会议纪要并发送相关方[27] 材料保存 - 会议相关材料由公司秘书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27]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29] - 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董事会[30]
弘业期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30 21:2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减少注册资本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方式有修订[3] - 控股股东定义明确[4] - 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修订[2] - 公司章程约束对象增加党委成员[2] - 党组织作用表述修订[2] - 公司对购买股份人提供财务资助规定修订[4] 股东提案与表决 -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以上股东的提案[5]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或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及临时提案[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6] - 表决代理委托书备置时间规定[7] - 授权书应载明相关股份信息[7] - 多表决权股东投票规定[7] 股东大会与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会未按时召集,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股东大会主持规定[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9] - 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相关会议通过[10] - 类别股东会决议表决要求[13] - 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及程序规定[13] - 公司设立股份计划完成时间规定[14] 公司组织架构 - 公司党委任期及成员设置[16] - 董事选举、任期及相关规定[18] - 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任期规定[18] - 董事会组成及决议表决规定[19][21] -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及通知时间[22] -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情形[22][23] - 董事会会议出席及决议通过规定[23] - 关联关系董事表决规定[23] - 公司设立专门委员会及成员要求[23][24] - 监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规定[25] -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25][26] - 董事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决议规定[25]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会议主持规定[25]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2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比例规定[29] -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规定[29]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及投票方式[30]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处理方式[30] - 公司合并、分立相关通知及公告规定[30][31] - 公司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承担规定[31] - 公司解散情形及相关规定[31][32] - 公积金使用顺序规定[29] -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规定[32]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表决要求[32] -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相关规定[32][33][34] 其他 - 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文件披露网站[35] - 公司将根据章程指引意见稿进一步修订章程[35] - 本次修订事项需获批准,结果不确定[35]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37]
弘业期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0 21:21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4-058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 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东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现提名黄东彦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依《公司 章程》规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监事会 ...
弘业期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2-30 21:2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会议通知 - 委员会主席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11]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特殊情况除外)送达会议通知[12] 履职规定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3] - 一年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3/4,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3] 规则修订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0日修订及批准[1] -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