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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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 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 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有权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公司应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 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格、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规范运作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国光电器(002045) - 总裁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总裁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 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总裁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公司违 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裁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裁。 第 ...
国光电器(0020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回报投 资者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原则; (二)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 ...
国光电器(00204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 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三条 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 ...
国光电器(002045) -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科学、高效、合理的配置人力资源,改 善经营效率,明确利润导向,公司实施事业部制改革,将现有主营业务划分为若 干事业部独立运营,各事业部相关业务将由事业部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 第二条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资 源协调、业绩指标制定及考核、重大事项或争议的协调与仲裁、业务开展及运营 持续督导和支持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部是指公司主营业务的各个独立业务运营单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委员从公司的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重要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其中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总裁任委员会副主任, 必要时事业部管理委员会可增加公司重要职员参加,事业部管理委员会的人数和 具体人选由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五条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第六条 事业部管理委员会下设事业部管理委员办公室,事业部管理委员办 公室是事业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附属机构,负责事业部日常经营管理协调工作, 向事业部 ...
国光电器(0020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
2025-11-12 19: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管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 税前获得的收入。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 ...
国光电器(0020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报 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遵循实 ...
国光电器(0020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 工作是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
国光电器(0020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或网站并经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 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 ...
国光电器(00204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19: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光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