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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营业收入差错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5%以上、净利润差错金额占当期净利润5%以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当期净资产0.5%以上[2] - 对前期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2] - 发现重大会计差错后,内部审计部门需调查责任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2]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原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预计扭亏实际继续亏损、净利润同比变化方向与预计相反,或盈亏金额差异达20%以上[3]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视为重大差异[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包括: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重大担保或诉讼未披露、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信息遗漏等[3]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涵盖财务报告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快报差异及其他信息披露错误/遗漏,责任追究由内审部门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决议[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5] - 制度与后续新颁布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5]
威海广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2] - 所持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3] 持有及申报要求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公司需确保向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6]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比例锁定:上市满一年公司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处理措施[13] - 特定期间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禁止买卖[15] 信息披露与监管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18] - 深交所通过问询函、约谈等方式对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20]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7] 违规处罚 - 违规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21]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
威海广泰: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资产减值制度框架 -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资产减值制度,涵盖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12类资产[1] - 资产减值定义为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资产组指可独立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组合[1] 金融资产减值处理 -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三类金融工具: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债权投资、特定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2] - 信用损失计量分三阶段:未显著增加风险按12个月预期损失、显著增加风险按存续期预期损失、已减值按存续期全额计提[3][5] - 应收票据分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应收账款按空港设备/消防车/消防报警客户分类,参考历史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8] 非金融资产减值管理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依据估计售价减销售费用及税费确定[9][10] -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均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减值,且不得转回[11][12][13] - 商誉每年强制减值测试,先测试不含商誉资产组减值,再测试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减值[16] 减值审批与披露机制 - 金融资产减值核销需提供法律文书等证据,存货核销需经盘点复核,长期资产核销需专业机构评估报告[16][17] - 单项减值损失超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7] - 所有减值计提和核销情况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19] 制度执行与更新 - 资产管理部门需建立实物台账,工程部门控制在建工程投资额,业务部门加强合同债权保证措施[12][18] - 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20]
威海广泰: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敏感信息的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 - 敏感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媒体报道和传闻等 [1] 敏感信息排查义务人 - 排查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1] -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属于排查义务人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同样负有排查义务 [1] 管理结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清理排查敏感信息 [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工作 [2] 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敏感信息后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决定处理方式,需披露的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文件审批后披露 [2] - 对媒体报道或传闻等非强制性披露的敏感信息,董事会秘书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 [3] 内部监管与保密 - 公司实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4] -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威海广泰: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资格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系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经济、管理或证券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董事会秘书不得有《公司法》禁止担任高管的情形,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2]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3] - 聘任前需向深交所提交推荐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深交所5个交易日内无异议方可聘任 [3]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5] - 管理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咨询,提供公司披露资料 [5]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参与会议并负责记录 [5]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6] 董事会秘书工作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管理,协助处理信息披露和董事会日常事务 [7] 董事会秘书变更与离任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移交档案文件和待办事项 [4]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3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 [4]
威海广泰: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公司治理结构 - 子公司需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 全资子公司可仅设执行董事 [9]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及高管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委派人员需经董事长提名 [10][11] - 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需提前15日召开会议 会议记录需签字存档 [13][14] 管理体系建设 - 子公司需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 包括工作流程化、文件格式化等19项要求 [19] - 质量管理体系需与公司框架一致 小型子公司按部门标准执行 [20] - 技术管理体系需参照公司模板 分步实施建立 [22] 人力资源管理 - 子公司高管聘任按控股情况差异化执行 实际控制子公司需委派半数以上董事 [28] - 财务负责人实行垂直管理 3年轮岗一次 由公司直接委派 [28] - 员工入职需完成公司级培训 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29] 财务管理机制 - 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需明细标价 [37] - 月度费用超2万元需审批 车辆购置需董事长特批 [37][41] - 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款账户余额定时归集至母公司 [39] 投资决策流程 - 所有对外投资项目无论金额均需母公司批准 [45] - 投资需经过可行性研究、董事会决议等六步流程 [46] - 禁止擅自进行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48] 信息披露要求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50] - 需严格执行敏感信息排查、重大信息报告等四项制度 [49][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备案 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52] 审计监督机制 - 每年至少2次正式审计 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稽查 [57] - 离任高管必须接受审计 审计报告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60] - 审计发现问题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 [62]
威海广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2] -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2] 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5]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6]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 [6]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8] 决策程序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资料,提交正式提案 [13]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形成书面决议提交董事会 [14] 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免于提前通知 [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15] - 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1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目标规划、重大战略投资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 [24] 人员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 [2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5]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规划、产品和技术路线 [26] - 对重大战略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6] 议事规则 -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免于提前通知 [2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2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 [32]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 [33]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33]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34] - 广泛搜寻、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 [42] 人员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 [42]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42] 职责权限 -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43] - 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43] 议事规则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免于提前通知 [4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47]
威海广泰: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投资行为,确保决策科学透明,保障资金安全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投资分为对内投资(技术改造、研发等)和对外投资(新设企业、证券投资等),涵盖股权、债券、衍生品交易等多种形式[1] 投资审批权限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分级审批,专家评审程序适用于重大投资项目[5] - 董事会审议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6] - 股东会审议标准更高:资产总额占比50%且超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5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7]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限于套期保值,禁止投机行为[11][12] - 证券投资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15] - 衍生品交易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超出董事会权限的非套期保值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6] 投资决策程序 - 投资项目建议书需包含财务预测、技术优势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可行性研究及提交审议[9][10] - 投资实施中若遇重大风险,需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调整方案[31] 投资管理及监督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财务总监等参与被投资公司管理,维护投资权益[26][27]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检查投资行为,董事会需持续跟踪证券投资风险[32][7] 投资回收与退出机制 - 投资回收条件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转让情形涵盖连续亏损或资金需求[34][35] - 投资处置程序与审批程序一致,财务部门需评估资产防止流失[36][37] 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违规投资需承担连带责任,越权审批将追究经济及行政责任[38] - 责任单位失职造成损失将面临经济处罚及赔偿[3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信息披露按深交所规则执行,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41][4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46]
威海广泰: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防范措施和追责机制 [1][2][3] 资金占用定义与类型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类 [1]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承担担保责任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业务 [1] 资金往来规范要求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 必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2] - 明确禁止九种资金提供方式 包括垫付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委托贷款 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等 [2] - 不得以显失公允的条件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劳务服务或其他资产资源 [3] 防范措施与监督机制 - 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 发现异常需及时采取措施 [4] - 内部审计与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年度审计时需由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4] 资金支付管理程序 - 关联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文件 包括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5] - 财务部门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5] - 建立专门的资金往来事项备查档案 [5] 资金清收与应急处置 - 董事长是资金占用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 - 发现占用情况需及时催收 必要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措施 [5] - 董事会可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财产 通过股权变现偿还侵占资产 [6] 责任追究机制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必要时通过法律形式索赔 [7]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的将给予处分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7][8]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
威海广泰: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独立董事需与审计委员会协同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职责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法规 [1]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与解释 [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需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年报编制培训 [1] - 会计年度结束后须听取管理层汇报生产经营及投融资进展 [1] - 必须对重要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记录 [1] 审计沟通机制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需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计划和风险判断 [2] - 初审意见出具后需再次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 [2] - 两次见面会均需形成经当事人签字的书面记录 [2] 董事会审议程序 - 独立董事需关注董事会会议程序及议案材料完备性 [2] - 发现程序不符时可提出补充整改或延期会议意见 [2] - 需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披露异议理由 [2] 独立董事权限保障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外部机构审计 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公司须提供必要条件且不得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3] -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需协调沟通并创造履职条件 [3] 合规与保密义务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交易 [3] - 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 [3] - 高度关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 制度动态调整 - 制度与后续新规冲突时按最新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 [3] - 未尽事宜按中国现行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