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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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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 调整后预算总额超原预算30%以内(含30%),由总裁办公会批准[15] - 超30%以上50%以下(含50%),由董事会批准[15] - 超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6] 项目检查披露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并披露[16]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置换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7]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2] - 募投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保荐人同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同意[32] - 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33] 闲置资金使用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 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24] 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0]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2] 部分资金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五项要求[33] 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5][36] 资金使用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并定期检查[3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36] 问题报告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6] 专项报告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6]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7] 保荐人调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7] 违规处罚 - 相关人员违规致损失,公司视情况处罚,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9]
友阿股份(00227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6][7]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项[8][10]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5]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单笔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6]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单笔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6]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6] 关联交易披露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累计计算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涉及上市公司内容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执行[28]
友阿股份(002277)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担保申报与审批 - 子公司对外担保提前五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披露[3] - 多项超一定比例或条件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被担保人提前30日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9] 担保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按季填报担保情况表并抄送[12] - 董事会担保决议后按要求报送并披露[15] 债务处理与制度说明 - 提前两月通知被担保方偿债[13]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告知证券部[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8][19]
友阿股份(00227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417.28万元[7]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4400万股,各发起人按出资认购股份并占相应比例[20][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9,417.28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本变化 - 2009 - 2019年公司股本因上市、激励计划行权、非公开发行、股份回购等有多次增减变化[2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3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可请求或直接诉讼[33][38][39][43]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股东会审议多项重大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107] - 董事会有权审批特定资产交易事项,应在15天内开会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110][89]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25][128]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7]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6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8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0][191][19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7][198]
友阿股份(00227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者尚未获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公 司强制性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 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 ...
友阿股份(0022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
友阿股份(0022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履职与解职 - 三种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高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可被解除职务[4][5] 补偿与交接 - 公司无理由提前解职董高需补偿,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完成交接[7][6] 后续义务 - 董高离职后履行承诺、保密,接受审计并申报股份[6][7][8]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0]
友阿股份(0022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结合《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 项、交易信息、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友阿股份(00227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关联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可提供,需经相关审议[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财务资助总额限制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特定通过[9] 审议规定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审议关联对外资助,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时间限制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11] -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11] 其他规定 - 逾期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0] - 对外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内容[9] - 资助事项披露需含相关内容,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18]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和内审部门协助[18]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人员经济责任[20] - 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适用本办法,未经同意不得进行[22] - 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由管理层和董事长审批[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法规修订适用新规定并修改[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友阿股份(00227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和高管转让规定执行[8]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100%锁定[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5] 权益分派与转让 - 公司因权益分派使董事和高管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申报变更信息[10] - 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11] 限售股解锁规则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锁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股份,其余锁定[16] - 离任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以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计算十二个月内可挂牌交易出售额度,解锁额度内无限售流通股[16]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满足条件可申请限售股部分解锁,其余锁定[17]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18] 制度相关 - 制度与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