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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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0025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差错占上年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千万为重大差错[6] - 净资产差错占上年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千万为重大差错[6] - 收入差错占上年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千万为重大差错[6] - 利润差错占上年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五百万为重大差错[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9] - 业绩预告与年报方向一致但幅度或金额超20%且无解释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超20%且无解释为重大差异[10] 责任承担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年报信息披露担责[12]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财务报告担责[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0]
科士达(0025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 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注重投资 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 ...
科士达(0025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一致行动人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为关联人[2][4] 关联交易情形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情形[4]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价格公允、关联方回避等原则[5]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不参与表决也不计入法定人数[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须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5] - 董事会批准的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16] - 董事会批准的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审议[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交易额度与计算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8]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审议程序[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4]
科士达(0025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1] -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并提供工作条件[3]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2] - 审查拟聘年度审计机构并核查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 - 按要求编制披露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报告[4]
科士达(0025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重大行为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行为需经相关会议审议并报公司备案[13] -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12] 经营汇报 - 子公司应按规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报表数据,保存原始数据[11] - 子公司总经理应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1] 融资与担保 -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论证后提交报告,经批准方可实施[13] - 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等需履行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借资金及担保[13] 人员委派 -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实际控制能力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相关人员[16] 机构变动 - 子公司机构设置等变动需向公司汇报备案[16] 薪酬福利 - 子公司在规定范围内享有自主薪酬、福利管理权,应制定相关制度[17] 财务制度 - 子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讨论同意[19] - 子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排[20] -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9] 资金管理 - 子公司应每月底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报表[20] 重大情况报告 - 子公司发生价值20万元以上资产毁损等重大情况需当日报告[24] 信息报告责任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5] 审计监督 - 公司统一归口管理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27] 绩效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的绩效管理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3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2]
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召集人会议说明[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1]
科士达(002518) -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业务目的与交易对手 -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基于正常生产经营[5] - 交易对手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6] 业务金额与审批 - 远期结售汇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年度计划总额[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一千万元人民币,须董事会审批[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五千万元人民币,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开展业务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8] 业务管理与操作 - 远期结售汇业务小组负责业务管理,成员含董事会秘书等[11] - 财务部负责业务具体操作,提交计划并由财务负责人审议[12] 业务汇报与审计 - 财务负责人每季度向总经理汇报盈亏情况,损失须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13]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审计业务操作、资金及盈亏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4] 风险管理与应对 - 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18] - 应采取防范资金、预测汇率变动、做好外币支付与回款预测等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18] - 业务小组应按约定与金融机构结算,汇率波动时及时分析上报[18]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按要求操作并跟踪进展[19] - 审计部发现违规向总经理等报告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9] - 财务负责人及业务小组商讨应对措施并决策[19] 信息披露与档案保管 -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21]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达披露标准时及时对外披露[21] - 业务计划等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21] - 交易协议等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5年[22]
科士达(0025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报告相关要求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公司应认真对待深交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按期回复问询[12] - 如需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公司应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告[12]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会议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报送决议并公告[18]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通知[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22]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8]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定、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相关人员审核,在指定媒体公告[27][28][30] 保密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1]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1]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2]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等义务[32] -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具体执行和指定处理部门[3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36] - 投资者来访原则上应提前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安排接待[36] - 来电咨询应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特定人员可回答电话咨询[36]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7]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罚[39]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39]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重大信息发布有规定[39] - 相关人员泄漏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43]
科士达(0025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
科士达(0025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 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 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 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