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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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 ...
新时达(002527)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新 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上海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 织实施。 | 批后,在年度信贷额度内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公司财 | | --- | --- | | (四)银行信贷、资产抵押及担保的工作程序: | 务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 | | 1、公司每年年度的银行信贷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或 | 2、公司应遵守国家关于担保的规定,董事会授权 | | 总经理授权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对于涉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签署经董事会批准的担保合 | | 及担保且达到披露标准的银行信贷计划需在年度董事 | 同。 | | 会议上提出,董事会根据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九名董事组成。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
新时达(002527)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 理工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在 遭遇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或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 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时的处置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及时公开信息;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五)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 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股份锁定 - 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持股数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8] - 董事、高管离任,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高管涉与公司有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理未满六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交易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1]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11]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后,董事、高管不得进行相关买卖[11] 违规收益处理 - 董事、高管和大股东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1] - 相关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9] 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办理申报,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5] - 定期报告披露董事、高管持股情况[15] - 董事、高管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披露不超3个月[15] - 减持区间内公司有重大事项,未完成计划需披露进展及关联[16] - 减持完成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6]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7] 制度相关 - 董事、高管减持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新时达(00252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 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 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 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 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过的正式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
新时达(002527)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 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 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需进行对外投资的, 需事先按照公司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董事会印章。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可以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 序、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