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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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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内容[5][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1]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视作用途变更,经决议、审议[1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原则上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并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履行,超10%经股东会审议[19] - 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9] 资金永久补充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需满足条件[19] 项目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1]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1] 保荐人检查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22] 办法生效与修订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5] - 办法与章程抵触以章程等规定为准[25]
新时达(0025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1 (二)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时可参加表决[17][30]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14]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情况[32] 信息通报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5] 委员权限 - 闭会期间可跟踪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履职等情况,公司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19]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19][20] - 可向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提出质询,对方应及时答复[20] 其他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新时达(0025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内幕信息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1]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披露后5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2]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3] 自查与处理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4] - 发现内幕交易2日内报送处理结果并披露[14] 其他 - 公司名称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527[26] - 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25] 项目合作 - 公司与乙方拟合作并签保密协议[29] - 双方承诺不泄漏重大事项至披露后[29] - 乙方不得利用信息买卖公司证券[30]
新时达(0025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 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上 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监局、深 交所和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 ...
新时达(0025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 ...
新时达(002527) - 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 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 ...
新时达(0025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新 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
新时达(0025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权责利对等以及收入和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应以公司规模与经济效益为基础,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岗位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起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董事是指经公 ...
新时达(0025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5 19: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