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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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00261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7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4]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该届董事会任期,可连聘连任[5] 总经理职权 - 可审议批准低于公司相应指标5%的非关联交易[12] 总经理办公会 - 由总经理不定期召集,行使特定职权时应召集[17] - 参会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等,有明确召开程序[17] - 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策可多种方式做出,办公室督办催办决定事项[19] - 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等原则[20] - 决定事项以纪要或决议方式作出,审批后下发执行并备案[20] - 会议记录等永久保存(十年以上)[20] 总经理报告义务 - 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并保证真实性[22]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23] -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经营计划等并保证真实性[24] 重大情况报告 - 遇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总经理及高管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25] 绩效考核 - 总经理及高管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报董事会审议[26] - 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组织实施[26] 责任追究 - 总经理及高管违法失职致损失,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6] 工作细则 - 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9][30]
奥佳华(002614)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2025-08-27 22:4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0] 关联交易额度 - 总经理可实施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或12个月累计不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的关联交易[14][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15]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证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可选合适定价方法[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8] - 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30]
奥佳华(0026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信息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10类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15]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3]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3] -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自查与违规处理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8]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8]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9] 其他规定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股东责任的权利[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3][2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重组事项披露后股票异常波动,深交所可要求更新知情人档案[16] - 股东等研究重大事项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7] - 证券公司等受托事项影响证券价格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7]
奥佳华(00261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7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信息申报与手续移交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减持与转让限制 - 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4]
奥佳华(0026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向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预计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担保合同管理 - 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查担保合同,不利或有风险条款要求对方修改或拒绝担保[19] - 修改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按重新签订合同审批权限报批,法律部门审查变更内容[19] - 法律规定需办理担保登记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19] - 财务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逐笔登记、清理检查并与银行核对,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1] 被担保方监控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方财务等状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及时报告董事会[21]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23] 追偿与信息披露 - 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决议后,按规定披露决议、担保总额等信息[25]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奥佳华(002614)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22:47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3]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相应原则[4] 责任处理 - 违规使报告出错追究责任人责任[4] - 情节恶劣从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处理[6][9]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7] 其他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9]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2]
奥佳华(00261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合规[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6] 申请流程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需提交文件至证券部[8] 登记存档 - 需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8] 报送与惩戒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违规未披露将惩戒相关人员[12]
奥佳华(002614)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7 22:4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新建企业资本金的投资(含增资)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 本公司投资管理 ...
奥佳华(0026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22:4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 ...
奥佳华(002614)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保密义务 - 董事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3]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并提供《保密提示函》[3] 外部约束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4] 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 - 违反制度致损将依法追责[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