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00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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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四)
2025-08-26 19:29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公司的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在实施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2024-167、2024-171、 2024-174)。 前次披露 ...
川恒股份(002895)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6 19:27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9月18日15:3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3]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00 - 12:00、13:00—15:00[7]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1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09:15 - 15:00[12] 股东大会地点 - 会议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64号蟠桃大厦5楼5 - 4号[4] - 登记地点为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10楼公司证券部[7] 审议事项 - 《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多项议案[4][15] 提案要求 - 提案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委托事项 - 受托人可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并代签文件[15]
川恒股份(002895)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6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 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刘蕾、饶林静,合计 2 人。会议由陈明 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100)与本公 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审议通过《2025 年中期分红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 见,在符合利润分配 ...
川恒股份(002895)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4
业绩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4] 关联交易 - 2025年8月15日起至年末与万鹏时代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6000万元[7]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表决通过[3][5][6][7][9][10][12][19][20][21][22][24][25] 审计机构 - 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150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22] 薪酬调整 - 拟调整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股东大会 - 提议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4]
川恒股份(002895) -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
2025-08-26 19:24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公司净利润558,964,149.79元,母公司净利润724,552,680.50元[4] -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288,717,210.60元,母公司1,835,044,943.38元[4] 利润分配 - 每10股派现3元,预计分红182,300,004.90元[4][5] - 分红不少于当期可分配利润10%,不超净利润,占比100%[6] 其他 -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若分红将调整回购价上限[5]
川恒股份(00289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8-26 19: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与万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 2025 年度与万鹏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川恒股份董事长段浩然先生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担任四川万鹏时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鹏时代")董事,万鹏时代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 子公司与万鹏时代及其子公司(宜宾万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万 鹏")、乐山万鹏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万鹏"),上述公司以下合并 简称"万鹏公司")之间的后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自构成关联关系之日起至本 年度末,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6,000.00 万元。 前述事项已经 202 ...
川恒股份: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09
审议程序 - 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该事项属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利润7.245亿元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887亿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201亿元 [1] - 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按"分红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回购专户持有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 [1] 现金分红测算 - 按2025年7月31日总股本6.077亿股测算 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23亿元 [2] - 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 - 利润分配实施后 将根据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 方案合理性 -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16% [2] -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2]
川恒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1.54% 拟10派3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6 18:56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6亿元,同比增长35.28% [1] - 归母净利润5.36亿元,同比增长51.54% [1] - 基本每股收益0.989元 [1] 股东回报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川恒股份(0028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16][4] 其他 - 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0]
川恒股份(00289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8:5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且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客观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定义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