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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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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会议通知与提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限[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 事项审议与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4][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 其他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嘉美包装(0029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应经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定价与跟踪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和协商定价原则[9] - 财务部应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9] 借款与表决限制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保存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期限为 10 年[27]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关联交易计算与豁免 - 发生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多类文件[20] 利益保护与追责 - 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利益问题[16] - 因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责[16]
嘉美包装(0029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3] 豁免与暂缓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4] 登记与报送 - 决定暂缓、豁免应登记事项,保存不少于十年[5]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责任追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不符规定惩戒相关人员[6]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 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董 事会秘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 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9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 职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有良好品德、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资格证书[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履职 - 负责信息披露、股权管理、规范运作培训等事务[13]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3] - 提示董事、高管履行义务并警示[14] 董事会秘书替代与解聘 - 不能履职时,证券事务代表可代行职责[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新人[11] 股东会通知与细则生效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7]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四)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 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 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会批准产生;如独立董事委员中仅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则该委员自动当选主任 委员,无需履行选举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
嘉美包装(00296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6 15:46
股权结构与变动 - 沙荣持股971,942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0%;张向华持股500,000股,占比0.05%;甘洪持股313,182股,占比0.03%[4] - 嘉美转债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转股218股,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变化[5] - 公司注册资本从95,545.1290万元变为95,545.1508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95,545.1508万股[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 多种情况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除职工董事外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2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9]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2]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32]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33]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3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不同会计期间需向相关机构报送并披露报告[2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相关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3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