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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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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2]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主持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对董事会负责[3] - 总经理享有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职权[4]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6] 会议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9] - 会前2天通知出席人员、申报议题,重要材料提前3天送达[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嘉美包装(0029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会议通知与提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限[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 事项审议与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4][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 其他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6]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嘉美包装(0029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应经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定价与跟踪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和协商定价原则[9] - 财务部应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9] 借款与表决限制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文件保存与制度生效 - 保存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期限为 10 年[27]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关联交易计算与豁免 - 发生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多类文件[20] 利益保护与追责 - 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利益问题[16] - 因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责[16]
嘉美包装(0029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 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董 事会秘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 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9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 职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 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四)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 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 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会批准产生;如独立董事委员中仅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则该委员自动当选主任 委员,无需履行选举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