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岩大地(003001)
icon
搜索文档
中岩大地(0030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 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 ...
中岩大地(00300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股份"或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 其股权或股份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董事和高管管理、审计监 督、信息披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 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 ...
中岩大地(0030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选任 第四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任、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 ...
中岩大地(003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7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
中岩大地(0030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有《公司章 ...
中岩大地(00300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登记注册机关批准,由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 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93,828 股,该普通股 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岩大地",股 票代码 0030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
中岩大地(00300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 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 ...
中岩大地(003001) -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 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 ...
中岩大地(003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 ...
中岩大地(003001) -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8-25 21: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剑光先生、姚立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强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申剑光先生、高强先生、姚立杰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