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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1] 人员组成结构 - 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2] - 委员必须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2] 职责权限范围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2] -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2]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3] -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3] 重大事项审议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3]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3] -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3] -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变更除外)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3] 决策支持机制 - 审计部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等决策前期材料[4] - 委员会对审计工作事项进行评议 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 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 财务报告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等[4] 议事规则规范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需提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5] -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5] 文件效力说明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6]
鑫铂股份: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外汇套期保值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信息披露 加强管理并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而制定本制度 [1][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业务需由公司统一管理且未经审批不得操作 [2] 业务定义与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指与银行签订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售汇的币种 金额 汇率和期限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掉期 互换 期权或其组合 [3] - 公司禁止进行单纯盈利性外汇交易 所有交易需以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资为基础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汇率风险 不得投机或套利 [3] - 交易仅限与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 [3] 业务操作规定 - 外汇套期保值需基于公司外汇收支预测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预测金额 交割期间需与实际业务执行期间匹配 [3] -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4] - 需使用自有资金匹配保证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且需严格按批准额度操作 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 审批权限与信息披露 - 从事业务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占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 或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 [4]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无最终审批权 业务需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但符合公司章程中"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审批 [5][6] - 董事会决议后需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 并需重新评估套期有效性 [6] 管理及操作流程 - 股东会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 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 [6] - 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根据业务或资金情况提出需求及资金计划 [6] - 财务部为经办部门 以稳健为原则提出申请 经产品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后按权限批准实施 需登记每笔交易并控制交割违约风险 [7] - 审计部负责每季度审查实际操作 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 [7] 信息隔离与风险处理 - 所有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需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套期保值方案 交易情况等信息 [7] - 操作环节相互独立且由审计部监督 [7] - 财务部需按协议约定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 [7] - 汇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需及时分析并上报应对方案至总经理 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章程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 [8] - 制度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解释权属董事会 [8]
鑫铂股份: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 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1] - 公司需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1]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关联关系或签署协议即将具有关联关系的视同为关联人 [2] 关联交易类型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7类资源转移事项 [3][6]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含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 [6][10]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4]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5]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规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9]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事项以发生额为标准在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8]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要求 - 交易定价应遵循市场公正原则 无市场价格参考时需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利润标准 [9]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10] 日常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10]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提前预计年度总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 实际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 [11]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证券、领取股息红利、公开招标拍卖等情形可免于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 [12]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上市后关联交易公告需包含交易概述、定价依据、协议内容、交易目的及影响等十项要素 [12][13] - 需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1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13]
鑫铂股份: 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总则 - 公司制定ESG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 履行ESG职责 推进可持续发展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1] - ESG职责涵盖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承担及公司治理健全透明 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及政府部门等[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4]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 需保护债权人及职工权益 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 践行绿色发展 从事环保及公益事业[6] -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融入经营发展各领域 通过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等领域实践推动高质量发展[7] - 尊重利益相关方合法权利 促进有效交流 为维护其权益提供保障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法行使职权[8][9]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 公司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治理过程 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及生态保护工作[10] - 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执行行业标准 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 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35] - 对子公司环保政策实施检查监督 纠正不符合环保行为 督促采取补救措施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依法上报[37][38] 管理机构与职责 - 建立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执行机构三级管理架构 董事会是ESG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14][1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分析和评估ESG事项 指导日常工作及报告编制[16] - ESG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 负责制定ESG战略、年度计划、协调职能部门制定管理指标 推动落实管理办法及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17]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 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股东享有合法权益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包括网络投票方式[22][23]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 不得选择性披露 制定长期稳定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24][25] - 保障公司财务稳健和资产资金安全 兼顾债权人利益 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债权人合法权益并依法通报重大信息[26] 职工权益保护 - 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尊重职工人格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27][28]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 公司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 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 不得侵犯知识产权[29]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保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认证 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30][31] - 建立程序监控防范员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授权使用或转售牟利[32][33]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充分考虑社区利益 积极参加环保、教育、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40] - 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监督和检查 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41]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 公司评估ESG职责履行情况并形成ESG报告 自愿披露 报告编制和发布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42][43] - ESG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站公开披露[43] - 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ESG相关事项可能影响公司业绩或股价时 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4]
鑫铂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 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4]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八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 - 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 -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4] 总经理职权范围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 -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投资 融资 合同 交易等事项 [5] -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需董事会明确书面授权) [5]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6] -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 [6] - 应保证公司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总经理决策权限 - 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 [12] - 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购买及产品销售不适用上述审批限制 [12] - 投资项目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 [11] 内部工作程序 - 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行使职权 会议讨论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11类议题 [9]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决定以纪要形式经总经理签署后实施 [10] - 重要财务支出需经使用部门报告 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11] 监督与报告机制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 重大事故需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 [13]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 [13] - 总经理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 工作失职致使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鑫铂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 [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 需确保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管理 [4]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4] - 商业银行需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 - 协议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 [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7] - 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和分级审批手续 由部门提出计划经财务审核后付款 [7]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7] - 每半年需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8] - 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 [8]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同意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3]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14]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 [10]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1]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且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 [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按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顺序有计划使用 [12] - 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 且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1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 [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情形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1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18]
鑫铂股份: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以规范对外接待行为,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3][4]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度旨在规范调研、采访及对外宣传活动,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平性,改善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3]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信息、互动沟通及高效低耗六大基本原则 [3][4] - 保密义务要求接待人员离职后2年内持续有效,与公司章程第105条一致 [3] 特定对象范围与重大信息定义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分析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2]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利润分配、收购重组、股票发行、经营计划、专利合同、诉讼仲裁、交易关联及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 [2] 责任部门与人员要求 - 董事长为接待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办人,证券部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参与接待 [4][5] - 董事会秘书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策划组织调研活动,审阅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及新闻稿,并安排记录存档 [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接待合规性,定期核查信息披露文件及接待记录 [5] 接待工作规范 - 定期报告前30日内或重大公告前尽量避免接待,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7] - 可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但仅限公开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7] - 活动需采取网上直播,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内容,拒绝回答涉及未公开信息的问题 [7][8] - 特定对象需提前3-5工作日预约,登记身份并签署承诺书,现场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两人以上陪同 [7][8] - 基于调研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或新闻稿需提前2个工作知会公司,公司核查后要求改正错误或误导内容 [8][9] - 再融资过程中不得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信息以吸引认购 [9] - 重大商务谈判中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 [10] - 股东会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后1个工作日内复核是否存在信息泄露 [10] - 投资者关系活动后2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11] 责任与附则 - 违反规定的接待人员或非授权人员造成损害需承担责任,触犯法律则追究法律责任 [1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后续法规冲突时及时修订 [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5]
鑫铂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 [1]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决策需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1] 委员会组成机制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1][2]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届满可连任 [2]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薪酬计划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2]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3] 会议召开程序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全体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通知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 [3][4]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6] 决策与议事规则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及绩效考评等决策依据 [5]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7][8]
鑫铂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核心观点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详细工作细则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流程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需经董事会批准 [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离职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选 [1] 职责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1] - 拟定董事和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1] - 广泛搜集合格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 [1] -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提出建议 [1] - 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1] -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会议召开 - 会议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 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 [3]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3] - 会议需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5]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和总经理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及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6] -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背景材料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 进行资格审查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 [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采取通讯表决 [7]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字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7] - 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7] - 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7]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8]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8]
鑫铂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Anhui Xinbo Aluminum Co, Ltd [2] - 公司住所位于天长市杨村镇杨村工业区 邮政编码为239304 [2] -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1万股 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69.5765万元 [2] - 公司系由安徽银盾斯金铝业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铝棒材及铝型材、铝制品、轨道交通车辆铝部件、汽车铝部件、新能源光伏部件、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 以及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销售 [4] - 公司经营宗旨为诚信、务实、开拓、进取 [4]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以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270.52万元按1:1比例折股 注册资本确定为5800万元 [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4369.5765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369.5765万股 其他类别股零股 [5]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查阅公司文件、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0]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4]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16] - 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 [16]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44] - 董事任期3年 可连选连任 [38] -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3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44]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 [45]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 [5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4]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56]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 [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5]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超过总资产30%等 [17]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