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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1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证券(股票、可转债等)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明确专户存储、分级审批、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要求[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6] -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与其他账户混用[6]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需真实披露使用情况[8] - 单笔资金支付需经部门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流程[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资金用途限制与变更 - 募集资金禁止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不得被控股股东占用[11]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5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超10%且1000万元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12][13]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15]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并解释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的原因[2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与公司披露信息一致[29] 违规责任与制度解释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31][3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6][34]
华力创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1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职届满、解任等情形[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然终止,若未及时改选需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任[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条件包括: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需履职至新董事就任[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公司需在2日内披露辞任信息[3]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解聘自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3][4] 移交手续与承诺履行 - 离职人员需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文件资料、未结事项及财务账目,并说明事务进展[4] - 公司需梳理离职人员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如业绩承诺、股份锁定等),离职后仍需继续履行[4] - 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追责并披露履行进展[4][5]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不豁免忠实勤勉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 - 任职期间的责任(如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不因离职免除,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 - 涉及法律纠纷或重大遗留问题的,离职人员需配合调查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5]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修订[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华力创通: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1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67.523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802098193D。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 ...
华力创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1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
华力创通: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09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 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对"北斗+5G 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 ...
华力创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09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华力创通(300045)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6-05 19: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 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 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458,1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13,498.26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 ...
华力创通(300045)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6-05 19:47
公司资本与募资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2,675,236元[4] - 向特定对象发行48,458,149股,每股6.81元,募资329,999,994.69元,净额323,886,496.43元[6] 资金使用与管理 - 2022年10月用2,290.61万元募资置换自筹资金[11] - 2023年8月同意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资、不超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占净资产10.41%[15] 股票相关 - 2023年1月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4] 项目进展 - 2024年7月将“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4年12月[18] -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1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节余2.3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 - “北斗+5G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使用募资9958.63万元[22] 其他 - 2024年5月国金证券委派毕淼接替程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16] - 2024年8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小离、王琦、熊运鸿变更为高小离[19]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24] - 保荐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等情形[26]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无违规情形[27] - 华力创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募资已使用完毕[27]
华力创通(300045) -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5 19:47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进行 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 ...
华力创通(3000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5 19:4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