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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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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 2024年1月1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11 23:28
铁路行业发展情况 - 2023年全国铁路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45亿元同比增长7.5%实际投产新线3,637公里超计划21.23%其中高速铁路2,776公里[2] - 2023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15.9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4.5万公里[2] - 2024年1月9日国铁集团强调要加快铁路5G专网技术研究试加快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铁路有效投资适度超前开展铁路基础设施投资着力推动铁路转型升级持续深化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制定铁路大数据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建立铁路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提升铁路全业务领域数智化水平[2] - 《"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六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智能铁路"建设层面将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铁路技术装备工程建造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加强智能铁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推进大数据协同共享促进铁路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提升铁路智能化水平[3] - 2023年9月国铁集团印发《数字铁路规划》提出到2027年铁路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重点领域实现智能化基本形成纵向贯通各层级业务场景横向联通各专业系统的推进格局数字铁路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数字铁路建设取得重大成就铁路数字化转型全面完成铁路各业务领域智能化程度全面提高[3] 佳讯飞鸿公司情况 - 公司相关产品已覆盖铁路18个路局并已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多个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项目中提前布局全面投入并参与相关建设公司相继参与北京大兴机场线重庆地铁成灌快速铁路广珠城际莞惠城际佛莞城际以及山东济莱市域青连城际等市域城际铁路项目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拓展经验及成功应用案例[3] - 轨道交通行业保持高水平的投资规模5G - R专网新时代的全面开启逐步落地将为公司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释放更大的市场活力助力公司实现在该业务领域的持续快速发展[4] - 5G - R的环形道试验正在按计划推进中[5] - 5G - R网络建设带来相关产品全面升级换代的市场需求随着5G - R技术与铁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紧密结合将大幅提升铁路运行安全水平及铁路经济效益催生出铁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迸发更多市场机遇5G - R试验频率的发放将积极推进铁路5G技术应用科研5G - R系统方案构建及关键装备开发为公司加快5G - R相关产品与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应用拓展万物互联时代下的更多行业应用场景奠定了优质基础带来了更大的市场机遇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6] - 公司超前布局为行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的众多核心产品与解决方案为5G - R时代的到来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公司已完成基于5G - R的指挥调度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公司牵头承担与北京交通大学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编写的《铁路5G - R可视技术应用白皮书》已正式发布此外公司还与铁四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轨道交通5G+和物联网两大业务方向在轨道交通行业内的推广与应用展开深入合作以技术创新产品助力轨道交通与5G物联网的融合创新发展提升轨道交通行车安全与智慧运维水平[6] - 公司推出国内首个铁路行业大模型技术产品铁路知识智能助手该助手基于铁路现行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运用语言大模型技术自主研发具有极强的自然语言理解能力能够听懂专业或非专业的表达同时该助手还具有严格的知识边界有效避免编造虚假信息的"AI幻觉"确保了服务质量成功打造了铁路行业的知识智库能够帮助从业人员快速掌握各类专业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助力铁路行业实现智能化智慧化发展为推动新时代铁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目前该产品已在部分铁路路局地方铁路及城轨开展试用[6]
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04 17:5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六捷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捷科技")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 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以被 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担保额度 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近期,公司为六捷科技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
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1-04 17:51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等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 ...
佳讯飞鸿: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12-29 18:08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林菁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3,998,102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0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林菁先生自愿承诺,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公 ...
佳讯飞鸿: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3-12-29 17:31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郑贵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佳讯飞 鸿")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6)。郑贵祥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00,000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9%。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注 1 | | --- | --- | --- | --- | --- | --- | | 郑贵祥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06-12 | 7.15 | 530,200 | 0.09% | | | 合 计 | —— | —— | 530,200 ...
佳讯飞鸿: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17:31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7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讯飞鸿")实际控 制人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近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两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两位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林菁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9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1、林菁、郑贵祥(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 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 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
佳讯飞鸿: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29 17:3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郑贵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林菁先生与郑贵祥先生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
佳讯飞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7: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佳讯飞鸿")的委托,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佳讯飞鸿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公司实际 控制权归属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协议、公司公告等文件,并对有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 ...
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12-06 17:0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 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 ...
佳讯飞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06 18: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3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4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5 | | 第五章 | 监管措施 | 10 | | 第六章 | 附则 | 10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