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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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300246) -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7-16 19:15
董事会换届 - 第九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2][4] - 2025年7月16日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议案[3] - 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4] 人员变动 - 第八届部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再任职[5] - 陈坚拟提名为第九届独立董事[5] 人员持股 - 燕金元持股70,705,185股,为控股股东[7] - 唐文普持股40,972股,廖伟持股25,192股[5] - 许薇持股16,389股[11] 任职资格 -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资格证书,杨振新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四名候选人与大股东无关联,符合任职条件[12][14][17][18]
宝莱特(30024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薛俊东)
2025-07-16 19:1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薛俊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要求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6] - 本人及直系亲属等有多项任职和持股限制[7] - 最近十二个月无部分禁止情形[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1] 声明时间 - 声明签署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3]
宝莱特(3002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振新)
2025-07-16 19:15
人事提名 - 杨振新被提名为宝莱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8][10] - 担任独董公司数不超三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0][11]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1] - 任职遵守规定,勤勉尽责,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职[11][12]
宝莱特(30024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坚)
2025-07-16 19:1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坚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7]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三十六个月无相关不良情形[8][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10][11]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1]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2]
宝莱特(300246) -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7-16 19:15
资本变动 - 2023年3月31日至5月17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7股,转增股本后增加注册资本40元[1] - 2023年9月,向107名激励对象归属889,717股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889,717元,授予价格8.85元/股[2] - 2023年9月13日至2025年7月1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326股,增加注册资本2,326元[3]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3,683,817元增加至264,575,900元[3] 公司章程修改 - 原条款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或”改为“或者”[4]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264,575,900元[5] - 第八条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相关规定[5] - 新增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5] - 第九条股东和公司责任承担表述微调[5] - 第十条序号变为第十一条,内容无实质变化[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4,575,900股,均为普通股[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6]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少于6人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率需低于70%[37] - 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20%不实施现金分红[37]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6]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5]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其决定前委任[42][43]
宝莱特(30024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振新)
2025-07-16 19:15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振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3] 被提名人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会计专业人士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及任职有相关限制[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情形[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1]
宝莱特(3002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坚)
2025-07-16 19:15
人事提名 - 陈坚被提名为宝莱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谴责批评[8][10]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1] - 任职期间遵守规定,履职尽责,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职[11][12]
宝莱特(30024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16 19:1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日召开[2][3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下午14:30[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15 - 15:00[3][30]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6]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 - 2025年7月31日9:30 - 17:00[14] 议案情况 - 会议审议总议案及多项分议案,部分为特别决议事项[10][12] - 提案3.00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提案4.00应选独立董事3名[11][13] - 议案包括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32] 投票相关 - 投票代码为350246,投票简称为宝莱投票[27]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多个时段[28]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27] 其他信息 - 会议联系人电话0756 - 3399909,传真0756 - 3399903,邮箱ir@blt.com.cn[20] - 通讯邮编地址为519085[21]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21]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等[23] - 填妥并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31] - 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格式自制均有效[34]
宝莱特(300246)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6 19:15
会议与议案 -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八名董事全部出席[1] -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8票同意,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3] -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8项制度修订议案获8票同意,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6][7] 制度制定 - 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均获8票同意[8][9][10][12][13]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2月届满,拟提前换届选举[13] - 提名5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提名议案均获8票同意[13][14][15][16] -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任期三年[15]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1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18]
宝莱特(3002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6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通知会前3日发出,紧急情况除外[21] - 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1/2以上并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其他规定 - 披露报告、聘用事务所等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6]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9]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提供资料信息[29] - 保存相关会议和提供资料至少10年[22][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5种情形应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4] - 年度述职报告含7方面内容[24] - 发现4种情形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2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22]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22]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