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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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16:4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苏大维格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以 下简称"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76 号)批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310,000,000 ...
苏大维格: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6:47
业绩相关 - 2023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4,544,948.19元[7] - 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6] 股权变动 - 原4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3万股限制性股票[14] - 因业绩未达目标,作废172.75万股限制性股票[14] - 本次共作废175.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 会议决议 - 2024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召开[1] - 多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拟续聘立信一年[2][4][5][13]
苏大维格: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6:47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杨政、殷爱荪、任佳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1] 评估意见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2]
苏大维格: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6:4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目标包括保证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强化风险管理等[2]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4] 治理结构与部门设置 - 公司建立规范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内控实施等[5] - 公司设置内审部等综合管理部门,合理划分责任权限[7] 决策与管理制度 - 公司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在内的决策机制[8]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9] - 公司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人才培养方案[11] 对外投资与担保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立项由总裁、证券部等分级审批[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关联交易 -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20][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现金管理 - 现金结算起点为1000元[22] - 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日常零星开支需要[23] 费用管理 - 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可控费用预算内部分一般由各部门部长审核总经理签批,超预算部分需总经理(子公司主管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37][38] - 公司各部门人员借款应填制出差任务单或借款凭证,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到财务部办理[38] - 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完整真实原始凭证,金额较大不能一次支付的,报销单位应编制付款申请单报财务负责人[38] - 复印件、虚假发票、超标准(无签字)、白条不能报销[38] - 报销凭证按部门归属、业务性质计入相关部门责任费用,并建立部门统计台账[39]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营业收入的3%且错报>总资产的2%[52]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3%且总资产的0.5%<错报<总资产的2%[53]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营业收入的1%且错报<总资产的0.5%[53] 募集资金与档案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8] - 电算化会计档案按年打印输出,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43] 支票管理 - 支票购买由出纳负责,制单审核人员填写和保管支票备查簿[44] - 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签发支票的财务印章由制单审核人员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44] 审计与信息沟通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51]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内外部信息[49] 内控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58] - 报告期内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58] - 公司未单独建立互动易回复相关制度,未明确内部审核流程致信息管理制度不规范[58] - 公司组织人员加强学习,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以整改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58] 评价结论 - 截至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60] - 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60] - 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及执行符合要求[61] - 截至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个[61] 其他事项 - 2023年12月保荐机构对公司董监高进行现场培训[61]
苏大维格: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16:47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 ...
苏大维格: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4-25 16:47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72,267.21万元,上年度171,580.84万元[1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2,330.85万元,占比1.35%;上年度1,901.30万元,占比1.11%[1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69,936.36万元,上年度169,679.54万元[13] 审计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4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实反映扣除情况[7]
苏大维格:苏大维格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6:47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截至评价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总额均为100%[8] 公司治理与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规范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9] - 总裁负责生产经营,设多部门并明确职责权限[10] - 公司建立合理决策机制和多项制度[12]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人事等管理制度[13][14] -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融入基层[15] - 公司制定较完整内部控制制度[4] 担保与关联交易规定 - 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8] -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有审议和披露要求[20] 财务与费用管理 - 现金结算起点为1000元[21] - 资材部人员三日内到财务部入账结算[27] - 费用实行预算管理,不同情况审批不同[31] 资产与档案管理 - 公司制定长期资产管理制度[33] - 电算化会计档案按年打印存档[34] - 会计软件和硬件更换需审批[35] 资金与信息管理 - 公司加强票据管理[36]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39]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40] 审计与缺陷评价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工作[41]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有定量评价标准[43] - 报告期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48] - 报告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8] - 报告期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1项[48] 改进措施 - 组织人员学习提高合法合规意识[48] - 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明确互动易流程[48] - 报告期无其他内控重大事项说明[49]
苏大维格: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6:4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应到3名监事实到3名[1]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均为3票同意无反对弃权,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4][7][10] 其他事项 - 同意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0] -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11]
苏大维格: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5 16:47
财报披露 -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1]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5月14日15:00 - 17:0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交流[1] - 董事兼总裁朱志坚等出席[1] 问题征集 - 提前向投资者征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2]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15:00前访问指定网址或扫码进入专题页面[2] - 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交流[2]
苏大维格:苏大维格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16 19: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200041 23-25&27 Garden Square, 968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41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