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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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1 15:54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8 |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审计服务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BDO的成员 ...
首华燃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变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或股东大 会决议和本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 ...
首华燃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 联方的交易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
首华燃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15:54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号:2024-03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8 |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794,971 张可转债,发行总额 137,949.71 万元。"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转股期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首华转债"累计转股 股数为 21,006 股,公司总股本因"首华转债"转股累计增加 21,006 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 268,531,716 元增加至 268,552,722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对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 内容 ...
首华燃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仅供首华燃气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403 号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华燃气")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401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首华燃气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 ...
首华燃气: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1 15:54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 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 原则,投资有价证券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范 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上报公司,根据本 ...
首华燃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 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首华燃气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 制度。 (一) 应遵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 ...
首华燃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2023年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02号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董事会的责任 首华燃气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专项报告第 1 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
首华燃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或 ...
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首华燃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