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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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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1 15:54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 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 原则,投资有价证券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范 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上报公司,根据本 ...
首华燃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 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首华燃气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 制度。 (一) 应遵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 ...
首华燃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2023年度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02号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董事会的责任 首华燃气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专项报告第 1 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
首华燃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或 ...
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首华燃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 ...
首华燃气: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4
截至 2023 年期末,公司总资产 790,218.49 万元,较 2022 年末增长 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268,649.79 万元,较 2022 年末下降 8.8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 细则》《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我谨代表公司管理层就 2023 年度工作向董事会汇报 如下: 一、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385.99 万元,同比下降 33.80%。天然气 业务方面,天然气平均含税销售价格 2.53 元/方,同比下降 10.96%,受天然气价 格与销售量下降影响,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025.69万元,同比下降36.49%; 园艺用品业务方面,受出口订单量下降影响,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067.42 万元,同比下降 18.00%。 2023 年度,公司实现 ...
首华燃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5:54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磊女士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 ...
首华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婷)
2024-04-21 15:5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于婷,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正式辞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一职。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 ...
首华燃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7 18:33
| 证券代码: 300483 | | --- | | 债券代码: 123128 |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云先生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 ...
首华燃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17 18: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