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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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首华 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2021 年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首华燃气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
首华燃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1 15:5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4]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董事,紧急可电话通知[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顺延或获认可[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2]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表决[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9]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17]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有特定流程[1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18] 会议记录与纪要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18]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不得与会议记录相悖[19] 后续事项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2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兼任负责人[2]
首华燃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变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或股东大 会决议和本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 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 ...
首华燃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 第一条 为了加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
首华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1 15:54
业绩总结 - 2023年立信业务收入50.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 - 2023年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2]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2]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2] 公司合作 - 2023年公司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超140万元[4] 审计沟通 - 2024年1月18日和4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16][17] 审计评价 - 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核查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态度公允客观,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18]
首华燃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5:54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磊女士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 ...
首华燃气: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1 15:54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号:2024-02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8 |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未出现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其实际考核所得为准, 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4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 2024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
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4
内部控制 - 公司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内控评价范围,涵盖主要经营管理方面[2] - 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5] -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6] - 公司实行固定月薪与津贴、奖金结合的薪酬管理模式,完善培训体系[7] - 公司建立独立财务部门,实行统一会计系统管理,有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9] - 公司按相关办法管理资金,做到岗位分离,报告期无违规事项[10] - 公司在销售业务内控各环节制定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控制[11] - 公司对采购业务各岗位制订责任,明确采购流程各环节权责[12] -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定期盘点和抽盘[13]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5%为一般缺陷,超5%小于10%为重要缺陷,超10%为重大缺陷[27] -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超0.5%小于1.5%为重要缺陷,超1.5%为重大缺陷[27] 内控评价结果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2] - 2023年度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6]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反映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38] 项目扩展 - 2023年9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到永和45 - 永和18井区[20] 担保事项 - 2023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昆仑信托融资不超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4] - 2023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借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4]
首华燃气: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4
公司治理 - 2023年度公司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2] 股份回购 -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 - 1亿,价格不超21.09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12] - 2023年11月8日回购期满,回购397.75万股,占比1.48%[12] - 最高成交价14.24元/股,最低12.76元/股,支付5514.03万元[12]
首华燃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 联方的交易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