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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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4-23 18:18
人事变动 - 2024年4月22日公司聘任喻蒙为财务总监[2] - 喻蒙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人员信息 - 喻蒙1989年11月出生,有相关学历和多类资格证[6] - 有多家公司工作经历,2024年3月入职公司[6] - 截至公告披露日,喻蒙未持有公司股份[7]
江龙船艇(30058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3 18:17
财务业绩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7.77亿元[2]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5.03亿元,同比增长[12]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07.43万元,同比增长236.45%[12]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0.10万元,同比增长[12]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2亿元,同比增长215.84%[12] - 公司2023年新签订单不含税金额为26.1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36] 产品与业务 - 公司是国内中小型船艇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已形成公务执法、旅游休闲、特种作业三大产品类别[20] - 公司是国内最早布局新能源船艇领域的企业之一,建造了国内首艘甲醇燃料动力船、首艘氢燃料电池动力工作船[20] - 公司自主研发的消防作业船、航标维护船、风电运维船、科考试验船、引航艇等专业船型受到国内外客户青睐[21] - 子公司澳龙船艇是国内铝合金船艇领域的龙头企业,建造了我国尺度最大、客位数最多的双体铝合金客船[21] - 公司交付了柴电、纯电动船艇、氢燃料动力船艇等不同形式新能源船艇12艘[169] 市场与行业 - 船舶行业大周期复苏,行业供应偏紧,有利于公司获取订单[26] - 旅游休闲船市场前景广阔,相关政策支持[27,28] - 消防作业船、风电运维船、引航艇等特种用途船艇市场快速发展,相关政策支持[29] - 船舶行业绿色化趋势,有利于公司新能源船艇业务拓展[29] - 新能源船艇市场更新潜力巨大[30] - 公务执法船艇升级和列装需求旺盛[32] 研发与创新 - 公司拥有甲级船舶设计资质,具备多材质船艇设计建造能力[20] - 公司具备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34] - 公司拥有优秀的船艇研发设计能力[34] - 公司正在研发5G-AI智能无人艇、特种绞吸式挖泥船、超高速武装执法摩托艇等多项新产品[48-63] 经营管理 - 公司聚焦船艇制造主业,以产品的大型化、新能源化、专业化为发展方向[11] - 公司持续推动公司的国际化,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着力提高产品的设计和工艺水平[11]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06] -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106] -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107] 企业社会责任 - 公司在中山及珠海厂区屋顶铺设约4万多平方米光伏发电工程,2023年发电282.57万度,间接减排约2817.22吨二氧化碳[171] - 公司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将绿色理念贯穿船艇制造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171] - 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绿色生活、慈善事业、教育助学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173] - 公司严格保护员工权益,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73,174]
江龙船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3 18:1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7]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经推举和董事会批准产生[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工作流程 - 工作组提供财务和经营资料[18] -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19] - 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并提报酬方案报董事会[20]
江龙船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3 18: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7] - 除董事长外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会议规则 - 提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工作组做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7] - 委员会根据提案开会,结果提交董事会[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江龙船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3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21][28]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28]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通讯决议为签字[26][27]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10] - 需讨论外部审计机构六项事宜[26]
江龙船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3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22]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7]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7]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60日内补选[17] 其他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9]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9]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保存至少5年[30]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5]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37]
江龙船艇: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8:17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独立董事能胜任职责,符合相关要求[1] 自查意见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2]
江龙船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18:17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4-014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包含开立信用证、进/出口 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等)、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 以公司或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 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一至三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综 ...
江龙船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3 18:17
关联交易 - 2024年与澳龙船艇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1700万元[2] - 2023年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 澳龙船艇业绩 - 2023年资产总额2.98亿元,净资产1.43亿元[7] - 2023年营业收入1.19亿元,净利润254.16万元[7] 股权结构 - 江龙船艇对澳龙船艇出资6955.85万元,占比49.00%[7] - 珠海九控投资出资5239.77万元,占比36.91%[7] - 珠海九洲蓝色干线出资2000万元,占比14.09%[7] 2024年预计及已发生额 - 预计提供劳务20万元,已发生14.43万元[5] - 预计销售产品、商品10万元,已发生0万元[5] - 预计销售原材料50万元,已发生0.4万元[5] - 预计提供服务560万元,已发生113.52万元[5]
江龙船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2024-04-23 18:17
回购股份限制 -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按披露用途转让,未转让的应在期限届满前注销[11]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13]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应在方案中说明合理性[13] 回购股份决议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回购股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其他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1] 回购股份注销 - 因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回购股份,应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1] 回购期限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前三项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等第四项情形回购,期限不超三个月[15] 回购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等条件满足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5] 回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 公司回购股份可采取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进行[11]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当年已实施的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7]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优先股发行除外[18] 提议与审议 -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应明确具体,因特定情形需在相关事实发生10个交易日内提出[19] - 公司收到回购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内容含提议人情况、回购原因等[20]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用于注销不得变更用途[22][23] 方案内容与披露 - 回购股份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方式、数量、资金来源等[24]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方案、开立专用账户后披露回购报告书[26]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日、占总股本比例每增1%(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日披露进展[26] 回购结束披露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停止回购,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8] 专户管理 - 公司回购专户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经董秘、董事长批准办理[31] - 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备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信息并接受监管[32] 已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出售,但有窗口期限制[35]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3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3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但不超二十万股除外[3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36]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百分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37]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8]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稽核部每月对当期回购股份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和监督[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