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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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30086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表决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1]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1] 担保管理措施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等并设台账记录[12]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问题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12]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履约,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2]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关注时效、期限[12] 追偿相关规定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应提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3]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3] - 保证人为2人以上按份额承担责任应拒绝超出份额的保证责任[13] 责任追究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15] - 责任人擅自担保或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蓝盾光电(30086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指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单位等主体[3] 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址和深交所供查阅[9] - 公司公告文件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10] 披露方式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11]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2]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7]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7]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7] 审计相关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27] 财务风险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公司可能面临相关情形[2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33]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4]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9]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需说明情形是否消除[30] 临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3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9]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事务[41] - 董事长、经授权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45] 报告编制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各部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6] - 临时报告编制根据不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经审批后披露[47]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证券事务部门制作,多环节审核登记后公告[48]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9]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采取更正措施并处分责任人[50]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50]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2] - 遇法规或章程修改致制度抵触,董事会应修订,抵触条款未修订前失效[5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歧义条款以决议形式正式解释[52]
蓝盾光电(3008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3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9]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1]
蓝盾光电(300862)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财务资助决策规则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4] - 单次或累计12个月内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时,公司资助需经特定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8] - 已披露事项出现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 财务资助限制与管理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9]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跟踪监督及补救措施制定[10]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1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同理[13] - 遇法律等文件修订及《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及时修订制度[13]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度前,原制度抵触条款自动失效[1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有歧义时以决议形式正式解释[13]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 - 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4]
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可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委员任期与补选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任董事自动失资格,60日内补选[4]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0] - 表决1人1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文件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1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及时修订[13][14]
蓝盾光电(3008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有效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效率,规范公司运作模式,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 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 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相关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蓝盾光电(3008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
蓝盾光电(3008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 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 ...
蓝盾光电(3008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使 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 ...
蓝盾光电(3008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15:49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