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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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20:11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的行 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和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营 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 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20:11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除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 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 ...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7 20:11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人选[6] - 被提名人需向董事会提交含持股数的详细资料[8] 董事选举 - 细则适用于选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3]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当选[15] - 当选人数不足有不同处理方式[15][16] 其他 - 表决后计票公布结果,提案通过新董事就任[16] - 细则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20]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7 20:11
资产交易审批 - 购买、出售、置换入非股权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由总经理批准,5% - 30%由董事会审议,超30%报股东会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 购买、出售、置换股权交易绝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决定[5] 投资审批 - 风险投资、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元报股东会批准[5] - 对内投资金额在净资产值比例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超10%且在50%以下、绝对值超1000万元且不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超50%且绝对值超5000万元报股东会批准[6] 合同审批 - 销售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超10000万元由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后执行[6] - 非长单采购合同单一合同金额不超20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超2000万元报董事会批准[6] - 长单采购合同单一合同不超50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超5000万元报董事会批准[7] - 其他合同涉及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5%以下由总经理批准,超5%且在30%以下报董事会批准,超30%报股东会批准[7] 其他交易审批 - 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超上一年度净利润4%(仅限于公益类捐赠且关联方除外)由董事会批准,超4%报股东会批准[7] - 其他交易行为涉及标准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报股东会批准,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报董事会批准,未达标准由总经理批准[8][9][10]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20:11
投资类型与定义 -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3]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6] 投资审批 - 投资涉及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超50%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未达标准由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会备案[12] 投资审议流程 - 长期股权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论证形成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5][16] - 金融资产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提建议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6]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7] 投资变更与收回 - 投资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董事长审查批准[19] - 收回或转让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投资相同[23] 监督与责任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投资活动[28] - 发现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和后续审查,重大缺陷及时报董事会[28]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进展及效益[28] - 人员因过失、违规审批、怠于履职致损失应担责[29] 制度相关 - 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1] - 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20:11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20:1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外购、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影响股票交易价格[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影响股票交易价格[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责任人[2]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培训[4] - 披露重大事项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含多项信息[12] - 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并告知变更情况[13] - 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 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签名[13]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有流程[15][16] - 知情人登记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16] 信息提供与违规处理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不早于定期报告披露[20] - 发现知情人违规核实追究,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25] - 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或要求赔偿并备案[25] - 违规触犯法律法规,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26]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内幕信息登记细节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35]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含会谈等[35]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含商议筹划等[35] - 直接知情人“关系类型”填“本人”[35] - 知情人承诺遵守规定履行保密义务[41]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20:1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9]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8]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29]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9]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资金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资产转移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4] 专项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32] 问题处理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5]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20: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目的是促进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4]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6] 沟通与活动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 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做好相关披露[10][12] -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13] - 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通知[14] 活动记录与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4] - 接受调研要求对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建立事后核实程序[15] 信息发布与责任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及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7] - 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权活动,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7] 媒体与职责管理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并回应媒体报道[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9] 合规与档案管理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守规定,不得有违规情形[20][21]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1] 人员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2] - 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3]
万胜智能(300882) -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20:11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发布的《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