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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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安全(30089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3: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工作细则[2] 人员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松原安全(3008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7 23:1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2] - 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等相关机构或个人[4][6] 沟通与会议 - 与投资者沟通发展战略等多方面信息[6] - 特定情形及年报披露后召开说明会[7] 职能与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秘为负责人[9]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松原安全(3008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7 23: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定,以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 规定; (二)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 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 ...
松原安全(30089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3: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4] 公司补选规定 - 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内部审计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0]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
松原安全(3008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23: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2] 信息披露主体及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9] - 总经理等负责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24] 需披露的特定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年度净利润等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并说明改善措施[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其他信息披露规定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收集和对外公布[7]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2] -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0] - 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需满足相关条件[35]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38]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38]
松原安全(3008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7 23:17
对外投资标准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6]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7][8] - 连续十二个月“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投资活动管理 - 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2] - 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五项原则[2]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投资决策机构[6] 投资流程与监督 -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中心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12]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提书面意见[13] - 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累计涨跌幅超20%向董事会报告[15] 子公司与控股公司管理 - 子公司拟对外投资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履行审批程序[16] - 对控股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6] - 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对派出董事、监事考核[16] 投资后续管理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16] - 未按计划投资等情况董事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6] - 投资转让批准处置程序、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可收回投资[22] - 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等可转让投资[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松原安全(3008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07 23: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 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松原安全(30089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3: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6] - 审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符时提解聘建议[7]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1]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松原安全(300893)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11-07 23: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 ...
松原安全(30089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1-07 23:17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