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3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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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3010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6-19 16: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与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8][9]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存档与报送 - 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12] - 年度等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2]
久盛电气(30108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19 16:01
交易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分别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6][8] 对外投资规定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16]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审查批准[16]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评估及相关决议[16] 项目管理与监督 - 证券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24] - 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下属公司审计[26] - 下属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7]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核对[27] 其他事项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29]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7] - 证券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22]
久盛电气(3010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9 16:01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6] 议案提出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能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10]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细化评价标准,对每个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11] 选聘流程 - 公司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2] - 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续聘[12]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解聘与续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2]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2]
久盛电气(301082)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9 16:01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3] - 货币资金业务岗位分工明确,出纳不得兼任多项工作[4] 资金支付程序 - 按支付申请、审批、调配、办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5] 资金管理安排 - 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每月编制资金计划安排资金到位[8] 现金管理 - 原则上除特定情况外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现金应入保险柜[8] - 现金定期盘点每月一次,余额变动时及时盘点,财务负责人不定期抽盘[9] 账户核对 - 出纳每周核对ERP与网银账户余额,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并编制调节表[9] 关联交易与资金防占用 -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转移资金等[12]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等[12] - 关联交易按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关联方回避表决[13]
久盛电气(301082) - 公司章程
2025-06-19 16: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041.2353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630.9174万元[9] -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630万股,每股1元[17] - 公司住所为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凤路1000号,邮政编码313000[8]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410000股,比例70.00%[18] - 发起人张建华持股7624500股,比例11.50%[18] - 发起人干梅林持股3162510股,比例4.77%[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630.9174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的股东应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34]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诉讼[37][3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12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2] 人员任职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3]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5000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166] - 满足条件时,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久盛电气(3010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19 16: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受限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秘组织实施[2] - 未经董秘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公司董事等[10] - 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6] - 档案至少保存10年[17]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23] - 董事等有报告义务并配合登记备案[13] - 董事会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1] - 董秘负责登记报送并与董事长签署确认意见[11] - 做好流转环节登记及档案汇总[15] - 下属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16]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督促签名确认[16] - 通过多种方式告知保密义务及责任[19] 违规处理 - 擅自泄露信息可解除合同并报送追责[25] - 知情人受处罚报送备案并公告[26] 制度相关 - 未尽或相悖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报董事会批准[2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7] 其他 - 久盛电气证券代码为301082[33]
久盛电气(3010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19 16: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选举前10日提建议和材料[9]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久盛电气(301082)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6-19 16:01
印章制度目的 - 维护公司印章使用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2] 印章管理 - 印章含公司及子公司公章等,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2][5] - 公章一般不得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审批[3] 用印流程 - 下属部门用印需填签批单,多级签批后登记,不同印章使用规定不同[6][8] -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用财务印章无须上述程序[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12]
久盛电气(301082) -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06-19 16:01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总经理权限 - 非日常经营交易指标占比低于10%时,总经理有审批权[11][12] - 三类合同金额低于规定值时,由总经理签署[12] - 总经理可在授权额度内决定子公司担保事项[13] - 总经理可建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提出议案[11] - 总经理有权批准年度预算内项目和资金支付计划[11]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2] - 年末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11] - 总经理承担修订细则职责,修订需董事会审议[3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定期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23] - 三分之一以上高管联名提议时,召开临时办公会议[23]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超权限,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8]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讨论决定[30] - 完成年度目标获奖励,未完成受处罚[30] 其他 - 总经理离任需经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8]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34]
久盛电气(301082)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19 16:01
信息披露主体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5] 信息披露要求与原则 - 信息披露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9]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10]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公司应要求调研机构及文件发布前知会公司[11]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0]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4] 商业秘密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5]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7]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44]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管负责人[48] 股东相关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1] 资料保管与借阅 - 公司证券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3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48] - 公司证券部应设立专门对外联系渠道并及时记录接听情况[48] - 公司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49] 特定对象交流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1]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8]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后,应要求其在报告发布或使用前告知公司[55] 违规处理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60] -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视情节给予处分[60] - 公司外部机构和人员违规,公司通过诉讼追究责任[6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修订需董事会批准[64][6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3]